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期奉化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经过申请、审核联查、专家评估、公示流程,奉化区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1年第四期奉化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告名单
宁波市奉化区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2021年第四期奉化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告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宁波奉化富春锦和中医(综合)诊所 |
2 | 宁波市华兴医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