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期奉化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经过申请、审核联查、专家评估、公示流程,奉化区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1年第四期奉化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告名单 

宁波市奉化区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2021年第四期奉化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告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宁波奉化富春锦和中医(综合)诊所

2

宁波市华兴医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