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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新增《宁波市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涉及16个领域264项行政处罚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宁波市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2021年)》确定的职责边界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接,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doc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