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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快推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09672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1-05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快推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5日反馈至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59553703,联系人:郑晓红。

    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

    2022年1月5日

    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快推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充分发挥律师在增进民主法治、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与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契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律师人才队伍,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特色区,根据上级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律师行业现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任务,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我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特色区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发展目标

    建立与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契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律师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区律师队伍规模达到140人以上,实现“每万人拥有律师2.5人”指标;深化律师进政府、进企业、进重点工程、进村(社区)、进学校活动,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争实现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明显增强,律师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三、鼓励引进和新设律师事务所

    1.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按照引进区外律师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设所补助;省级、国家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按照引进区外律师每人4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设所补助。新设立前三年每年返还其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60%。

    2.引进区外律师达到30人或前三年每年业务创收300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或区外律师事务所总所迁入的,新设立(迁入)前三年分别返还其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100%、80%、60%。

    3.前三年每年业务创收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优惠措施按照“一所一策”商定。

    以上优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四、支持发展和壮大律师产业

    4.鼓励扩大业务创收。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年业务创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律师事务所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已返还其地方财政贡献总额60%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5.鼓励非诉讼业务拓展。支持和引导律师业务向非诉讼领域拓展,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年业务创收达到300万元且非诉讼业务创收占比达50%以上的予以奖励:不足500万元的,给予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5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的,给予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10万元奖励。若连续三年实现以上目标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

    6.鼓励法律服务能力提升。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发具有显著实效、较高影响力的法律服务产品。新确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分别给予该律师事务所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7.鼓励争先创优。对首次荣获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优秀类奖项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按照区、市、省、全国级分别给予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五、积极培养和引进律师人才

    8.培养新增初次执业律师。新增初次执业律师执业前三年每年给予该律师2.4万元补助,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前三年每年给予3.0万元补助。

    9.引育高精尖律师。除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执业律师职称新评定(或新引进区外律师)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律师的,分别给予该律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与人才生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10.培养实习律师。每培养一位实习律师,期满通过考核,获准成为执业律师,并在本区执业的,给予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2万元奖励。

    11.培养公职及公司律师。全面实施公职律师制度,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报考者应当给予支持。不断推进公司律师队伍建设。鼓励企业招录、培养公司律师,推进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培育对外贸易、投资领域法律服务专业人才。

    六、持续优化和保障律师执业环境

    12.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与律师队伍建设相融合,以“党建”促“所建”,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与律师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提高律师在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所占的比例,推荐优秀律师参政议政;积极为青年律师提供挂职锻炼机会,鼓励律师事务所选派实习律师(执业律师)到政府部门等单位挂职锻炼,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法治建设中的参谋作用。

    1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着力构建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外聘法律顾问为辅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和重点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聘请率要达100%,政府及组成部门公职律师配比率要达到80%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信访接待、参与调解、派驻值班、合法性审查和普惠式企业法治体检等事项。

    14.落实律师人才保障政策。律师人才纳入我区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律师人才符合《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奖补规定的,可享受相应政策补助(参照奉人才发〔2021〕5号和奉组〔2021〕67号文件执行。若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同一情形符合多个政策条款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奖励补助,不溯及以往。

    15.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政法部门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律师合法合规的调查取证工作。不断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和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16.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抓实抓紧律师业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依法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倡导和培育先进的律师文化,实现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七、附则

    17.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18.用于律师事务所的奖励、补助金额,根据该律师事务所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为限。

    19.律师事务所、律师应承诺在享受奖励、补助后,10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在承诺服务期内因其他情形需要注销或变更到区外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退回已领取的各项资金。

    20.本《意见》由区委人才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共同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快推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5日至2月5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

    特此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

    202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