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22-00178 组配分类 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1-07

区财政局2021年工作总结

字体:【大】 【小】

今年以来,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强化“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意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抓牢工作重点、节奏和时序,以扎实举措保障全区高水平推进“二轮攀高”,实现“跨越发展,最美最好”。

(一)加强政治建设,着力锻造财政铁军

1.入心入脑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第一时间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明确学习内容任务和时间节点,统筹抽派干部设立综合保障组、活动开展组、宣传报道组等,做到有计划、有特色、有效果、有记录、有成果。通过邀请专家解读、集中研读、专题讲座、书记党课等方式组织党史专题学习和理论研讨,引导全局干部不断学深悟透;先后组织干部赴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缅怀先烈活动、参观裘古怀、王琨烈士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在重温入党誓词中锤炼干部对党忠诚的信仰;开展微党课宣讲比赛、党史知识竞赛、读书分享会等一系列活动,选拔优秀宣讲干部组建财政党史宣讲团,以比促学、以讲促学;打造“线上+线下”党史小课堂,线上开设局域网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栏目,线下建立党史宣传栏,及时更新党史学习教育相关精神、应知应会等,设立自助阅读室,内设党史学习、党建杂志、法律知识、财政业务等专题书架,形成具有财政特色的党史学习氛围。

2.尽职尽责落实党建责任制。健全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员双岗”、机关支部推进落实、机关党员发挥作用的党建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党委书记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党委书记亲自谋划、推动、督查党建工作10余次,专门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4次。完善“书记抓、抓书记”工作机制,分类制定党委书记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对清单的跟踪、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定中层干部专项督查方案,每月对党的政治纪律、机关效能、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等开展督查,找准差距短板,着力解决人手不够、活力不足、作风不实等问题,以积极推进“三为”专题实践活动为抓手,推动业务工作下沉一线、务实为民,常态化开展“财政服务月”活动,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对口联系、惠民惠企,截至目前累计夜访20次,下企215次,下村72次,解决问题62个,电联、走访低收入农户63次。

3.走深走实创建模范机关。紧扣“服务”功能,建立活动联办、阵地联建、品牌联创“三联”机制,打造党建交流、业务研讨、政策调研等合作式钻研平台,实施忠诚卫士、专精尖新、服务先锋、清廉标兵四大干部“培育工程”,高水平打造“聚沙成塔·把薪助力”党建品牌。紧扣财政改革目标打造数字化“党建+财政”网站,分楼层设置讲政治、创模范、争先进等文化走廊,着力在创新理念、对标先进、提升本领、锤炼作风等方面下功夫,有效破解机关党建活动“单一化”、资源“不均衡”等难题,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共赢的工作格局,全面激发财政工作新动力、新活力、新潜力,推动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深度融合,全局学习、全局争先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并于11月16日被评为2020年度区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

(二)突出精准施策,保障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1.加强财政收入动态分析,加大挖潜盘活力度。健全财税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分解财政收入任务,分析研判收入形势,严格税收和非税征管,强化重点税源、重点企业跟踪,切实增强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和可协调性。2021年全年我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19.98亿元,同比增长19.9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4.18亿元,同比增长15.00%,增速全宁波大市排名第三,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86.6%,比市平均水平高出1.4个百分点,为撤市设区体制调整的基数年奠定较好基础。

2.强化惠企政策资金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全年通过财政补助、一事一议等激励政策兑付各级各类财政资金6.98亿元。拟定《奉化区会计人才倍增提升实施办法(2022-2025年)》,加快构建完备的会计人才队伍体系,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水平,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特色区。

3.统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强惠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39亿元,民生支出累计完成70.60亿元,占比达74.80%,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支出分别增长28.97%、24.28%、15.45%,均增长较快。

4.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11.47亿元,占比达6.08%,我区农林水支出9.03亿元,同比增长5.52%。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统计机制,全年区级财政投入预算安排12.98亿元,实际执行11.59亿元。加强支农政策的制定出台和项目的评审监管,配合出台“恢复地类”整治工作等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29项,参与评审“五新”农业产业项目25项、农田建设项目20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项目4项。

(三)坚持厉行节约,不断健全财政监管体系

1.加强管理节约财政支出。一是从严编制预算,建立预算项目评审机制,提高资金安排合理性和准确性,年初预算压减各部门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29万元。二是从严从紧控制政府采购成本,健全政府购买服务联合审批制度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审批流程,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减资增效。创新“降价+竞价”模式,最大限度压缩协议供货商的采购利润,有效避免财政资金浪费,财政资金节约率达7.23%。三是强化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对无法套定额、或定额规范粗糙的特殊事项进行规范,统一同类项目的定价和工艺标准,全年共计完成评审项目351个,净核减率4.92%,累计净核减额达13.45亿元。。

2.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2021年共安排重点事前绩效评估项目42个、事中绩效跟踪项目9个、绩效评价项目8个,核减2022年预算3.38亿元,核减率38.7%,调减2021年预算2262.57万元,核减率28.8%,累计发现问题49条,提出建议30条。试点开展部门事中绩效跟踪自评工作,全区共有41个项目开展自评,涉及资金10.1亿元。

3.不断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会计监督检查,牢固树立“财经纪律就是刚性约束”的意识,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开展扶贫资金“回头看”,对萧王庙、大堰、尚田、溪口等镇(街道)造田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全年通过财政监督收回财政资金184.8万元,移送区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9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4人,集体提醒谈话2次。

4.进一步加强部门资产统筹管理。首创重大国有资产地图分析平台系统,弄清资产底数,及时反映六大类资产变动情况和问题资产整改落实情况。牵头资产整合提效专班开展资产整合,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2738个,追回各类未及时追缴租金609万元,向国有企业注入资产200宗,评估价值7.73亿元,86宗区级机关办公用房调拨至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资产效益进一步提升。

(四)聚焦依法理财,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1.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积极推进“智慧财政”系统初始化和推广应用工作,严格把控关键工作节点,完善业务流程,梳理总结我区差异化需求和系统存在的问题,提交相关需求,确保系统平稳实施。2022年全区部门预算编制已应用“智慧财政”系统,有效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力构建“以票管费、电子控收”科学规范的新型财政票据监管体系。开发建立财政税源分析系统,基于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源,实现数据的归集、加工和共享。

2.健全直达资金监管机制。建立拨付“实名制”,实现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对支出进度滞后的问题集中分析原因,不断加快直达资金拨付进度,“提速”惠企利民。截至12月底,上级直达我区资金4.37亿元,支出进度95.4%,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

3.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与鄞州、象山、慈溪等兄弟县市区就其新一轮镇(街道)财政体制进行积极交流沟通,进一步梳理研究新体制所涉事项,初步拟定撤市设区过渡期结束后新一轮镇(街道)及特殊区块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规范和强化镇(街道)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重新梳理完善《奉化区镇(街道)财政工作考核办法》,构建职责明晰、职能科学、任务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基层财政管理。

4.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建立债券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新增债券,全年共向上争取3批专项债,额度为18.7亿元,再融资到期债券9.42亿元,对2018-2021年全区15个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的债券金额、债券资金使用存放情况以及债券项目进展情况等开展核查,确保债券资金按规使用。配合支持国企并购上市公司,实施国企市场化经营改革,进一步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有效化解隐债,减轻债务成本。根据市局要求,按照“一债一策”的原则,对隐性债务化债方案进行全面优化,明确每一笔债务的具体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债务化解工作真实可行。

5.完善产业基金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基金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实施办法》等,执行产业基金统一集中管理,防范产业基金政策风险。制定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考核奖励办法》《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返投奉化区内投资额度认定办法》,更好发挥产业基金引导撬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