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2-13499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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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1
单位名称 | 宁波盛晖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处罚文号 | 甬环(奉)罚〔2022〕61号 |
处罚日期 | 2022年9月26日 |
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1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40号,宁波盛晖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废矿物油回收,查阅你单位废矿物油进出台账资料,部分废矿物油回收转运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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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44000元 |
执行情况 | |
决定作出机关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