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Q1:出台此政策有何意义?
答:为加快推进我区林下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转变林业增长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
Q2:出台此政策制定背景?
答:根据奉化区最新调查数据,截止2021年,我区有林业用地面积129.15万亩,林木蓄积量353.71万立方米,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5.04%,森林面积121.34万亩。虽然我区森林资源丰富,但是林下经济产业一直不高,从事林业的农户收入较低。
Q3:此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省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 2020〕1753号)、《浙江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
Q4: 哪些经营主体能申请补助?
答:奉化区域内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的村集体、农业 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
Q5:此政策的总体目标?
答: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策引导着力建设一批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带动辐射能力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扶持一批具有 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一批能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林下经济经营发展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共同富裕特色区建设。2022年新增林下经济生产面积1000亩;5年内,全区累计新增林下经济生产面积10000亩以上,累计新增林下经济综合年产值2.5亿元以上。
Q6:补助内容是什么?
答: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加工设施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Q7:补助标准是什么?
(1) 答:林下养殖补助范围为新增鸡、羊等畜禽养殖,鸡起补养殖数量为1000只,每1000只给予5000元补助,单一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羊起补养殖数量为100只,每100只给予5000元补助,单一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林下种植补助要求生产经营场地土地权属清晰,承包、流转周期5年以上,林下连片规模种植面积(非菌类)在50亩以上;林菌连片规模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新增林下种植最高给予4000元/亩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林产品加工设施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进行项目化管理,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单一项目实施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2) 同一主体也可选择享受项目贷款全额贴息和担保类费用全额补助,补助年限5年,单一项目实施主体累计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助不超过250万元。
开展林下经济项目实施主体,可在上述两项中任选一项提出补助申请。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范围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区内的,可同时申请森林抚育项目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采伐立木的,采伐前应按资规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Q8:林下经济发展重点是什么?
答:根据我区森林资源条件,结合林相改造和森林抚育,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模式, 着力培育森林药材、畜禽生态化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打造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Q9:此政策与市级以上相关政策可不可以重复享受?
答:上级有同类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Q10:此政策起草过程?
答:该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结合区发改局、农商集团、财政局等多部门意见,多次会稿审议,经区政府常务第9次会议审议同意并下发。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 沈光涛
联系电话:0574-8929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