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2-135050 | 组配分类 | 生态建设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3 |
这十年,我们这样做!
这十年,奉化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1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7.3%,全年无重度污染(五级以上)天气,同比2014年提高11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45.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同比2012年下降33.3%。全区15个区控以上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100%,全区地表水断面无劣Ⅴ类水质;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国家考核4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2年下降47.37%、51.81%、16.52%、36.26%。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就,先后荣获2017、2018、2021年度美丽宁波、美丽浙江建设优秀区县(市)称号。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国家生态环境教育特色镇试点项目落户大堰镇。八年治水六夺省“五水共治”“大禹鼎”,其中三次捧得“大禹鼎”银鼎,“聚焦生态环境·奉化议事厅”“奉化大堰生态环境教育特色镇试点项目”分获2019年度、2021年度“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全国十佳公众参与优秀案例。
我们聚焦体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十年来,我们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总责、抓统揽,担任美丽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全省首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出台《奉化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宁波市奉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定期专题研究、人大政协跟进加强监督、纪委监委调查约谈问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创新推出“聚焦生态环境•奉化议事厅”,探索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县域生态共治体系,并建立起以议事厅为核心的“六个一”服务体系,变单一执法为多元服务,极大提升了监管效能。
我们聚焦环境治理,推动生态质量持续提升。十年来,我们持续开展扬尘防控攻坚行动,深化工业废气VOCs治理、推进源头替代、淘汰老旧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等举措,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7.3%,达九年最优。高标准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固体废物管理,成为首批通过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的县市区,创成三星级“无废城市”。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和工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奉化工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扩散采样方案评审及采样工作。强化资源节约,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542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928亩,创建节水型企业7家,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2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复审1家。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9家,推进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完成4个低效工业区块改造,创建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28家,完成“两小”(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209家,落后产能淘汰企业29家,新建或提升小微园区4个。4家重点企业建立省级碳帐户,大堰镇、箭岭村和张家村成功成为省级第一批低(零)碳试点创建单位。
我们聚焦铁腕治污,推动风险管控不断增强。十年来,我们不断加强风险管控,压实执法责任。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省督察反馈问题30项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持续强化信访调处力度,信访数量从2014年的1912件连续七年下降至2021年的413件,下降幅度高达78.4%。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从单一的现场监管,转变为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推进差异化执法,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已有列入正面清单企业7家。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已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289件,处罚款人民币7123万余元。借助“检察官办公室”加强与区检察院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协作共享,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1年7月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件,赔偿金额109.39万元。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移交公益诉讼案件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