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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宁波市奉化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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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关:区经信局

解 读 人:杜建盛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4-89294261

2022年10月13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我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应用范围和实施内容,加强“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过程中的引导作用。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明确亩均评价结果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中的具体内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和《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四、起草过程

2022年7月初,根据《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参考镇海区、北仑区相关文件内容,我局牵头草拟《宁波市奉化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因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内容相对固定并明确,我局草拟文件与宁波市文件差别不大。于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2022年9月24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3日印发。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三部分,主要包括实施对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第一部分明确实施对象为纳入上年度我区制造业亩均效益评价的主体,包括: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实际占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用于制造业的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将所取得的宗地租赁给其他主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包含小微企业园、工业区块、园区等制造业平台主体(以下简称平台)。第二部分明确从财政政策、用地政策、用能政策、排污政策、税费政策、创新要素政策、金融政策和低效主体提质增效等八个方面实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第三部分从组织领导、工作职责、考核激励、资金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工作保障措施。

六、下步举措

各相关部门制订细化方案,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同时加强事后监督与审计。

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涉及部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政策内容

涉及部门

1

差别化财政政策

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人社局、区商务局

2

差别化用地政策

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

差别化用能政策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供电公司

4

差别化排污政策

区生态环境分局

5

差别化税费政策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

差别化创新要素政策

区科技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差别化金融政策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奉化支行

8

低效主体提质增效行动

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