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商品市场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定》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商品市场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现就《职责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各方职责不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二、制定目的
为持续整治网络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市场内网络直播行为,压实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责任,以期厘清市场举办方对场内网络直播行为的主体职责,促进市场内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从而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三、制定依据
《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职责规定》共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市场举办者与市场内网络直播行为主体(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三方职责。
第一部分阐述市场举办者的职责:督促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做好主体合规要求、做好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做好行为合规要求。
第二部分阐述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的职责:做好主体合规要求、做好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做好行为合规要求。
第三部分阐述市场内直播营销人员的职责:做好主体合规要求,协助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做好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和行为合规要求。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何仁乐
联系电话:0574-8929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