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2-135615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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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农〔2022〕82号 | 发文日期 | 2022-10-27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65-2022-0004 |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各镇(街道)农办:
为规范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农技推广服务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奉化区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区财政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年度农技推广服务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奉化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支持农作物种子储备、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农村沼气工程安全服务农村灭鼠以及支持农业科技强农奖励资金等方面。
第三条 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共同管理,按照“目标明确、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绩效导向”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总站根据年度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实际及上级确定的工作任务、扶持方向和绩效目标,做好农技推广服务项目预算资金的申报、实施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等。
第二章 扶持对象、范围、标准和分配方式
第五条 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主要是承担项目任务的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第三方服务组织等。
第六条 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包含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性补助补贴资金,其中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包含委托第三方服务或者按照农技推广工作实际需要,根据程序采购或竞争性确定由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农技项目资金。具体政策包括:
(一)农村(农田)统一灭鼠
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实施鼠害监测预报、控制处置,统一防治农田鼠害,挽回粮食损失。
资金使用程序:根据农田面积测算汇总全区各镇街道所需灭鼠毒饵数量,由区农技总站根据市级农业农村、爱卫部门试验、推荐,结合第三方对市场流通灭鼠毒饵的调查,集中采购并统一分配;委托第三方服务组织,开展春秋二次灭前灭后鼠密度监测。主要用于灭鼠毒饵集中采购和委托第三方费用,包括鼠药装卸、租工、运输、宣传资料制作等支出。
(二)农作物种子储备
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保障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安全供应生产种子需求。
资金使用程序: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第26/27条,种子储备补贴资金实行包干使用,按第三方承储合同(协议)约定拨付,主要用于种子储备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品种筛选、质量检验等费用,包括收购资金占用利息补贴、种子加工和仓储等环节费用,以及自然损耗、转商、报废或削价等减值补贴。
(三)农村沼气工程安全服务
常态化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运行处置和服务。
资金使用程序:根据全区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数量,委托第三方服务组织开展沼气工程安全巡查等工作。按委托合同(协议)约定拨付,主要用于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巡查人工、车费等,直接支付制度上墙、禁示牌制作等其它费用。
(四)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
开展地方特色品种的提纯复壮和濒临消失的种质资源搜集和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库。
资金使用程序:直接支付用于向农户租地、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事操作试验等费用。
(五)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
开展蔬瓜水果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等引进展示示范及推广研究。
资金使用程序:直接支付用于项目所需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基质、饵料、药物等物化投入及其相应技术试验费用,包括租地、购置新型农机具(已列入购机补贴的不得重复补助),设施改造,组织农民观摩学习、技术培训、测产、验收、苗情或虫情观察调查记载、雇工、总结及标牌制作等费用开支。
(六)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全面提升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水平和防控能力,促进农药减量增效。
资金使用程序:主要用于完成宁波市级指导性任务资金配套。按《奉化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办法》,由农户与植保服务组织签订统防统治协议,由服务组织在作物生长期间提供病虫害的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申报材料经镇街道核实面积,区农技总站按20元/亩补贴标准,对参加病虫害统一防治农户实施补助。
(七)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
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开展作物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的应用推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资金使用程序:主要用于完成宁波市级指导性任务资金配套。按《年度奉化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备案制确定我区的补贴配方肥供肥企业,以区级配套160元/吨补贴标准,经农户申报、镇街道和区级核实后,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拨付补助资金。商品有机肥推广按《年度奉化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数量和150元/吨补贴标准,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年度奉化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数量和100元/吨补贴标准实施。
(八)奉化水蜜桃优质高效栽培技术推广项目
建设宁波市级水蜜桃资源圃基地,保存国内外优质水蜜桃种质资源,创新培育新种质及新品种,集成推广优质高效栽培新技术,保护果园生态,提高果实品质,增加农民收入。
资金使用程序:直接支付用于果树生产所需的有机肥、缓释肥、农药、果袋以及绿色防控技术物化等生产资料采购,果园割草、除虫、修剪、采收、套袋等生产管理用工等维持种质资源圃建设运营支出费用。
(九)经营主体争先创优奖励、农作制度创新奖励、旱粮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种植技术创新奖励
按照《宁波市奉化区“机械强农、科技强农”行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奉农〔2021〕305号)执行。
第七条 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财政供养人员支出预算缺口及与农技推广服务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 下达和使用管理
第八条 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结余结转资金按照区财政有关规定。
第九条 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按规定做好区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和使用分配等情况公开公示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条 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财政和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申报和上级下达指导性任务开展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及时完成,
第十二条 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或擅自超范围、超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农技推广服务财政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奉化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奉化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区级其他已印发的相关农业农村资金项目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三年。
附件: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技推广服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