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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47B/2022-135633 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主题分类 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2-10-27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宁波通源医院项目(FH55-03-06e-2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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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源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宁波通源医院项目(FH55-03-06e-2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和《奉化区方桥街道FH02-01-23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宁波通源医院项目(FH55-03-06e-2地块)位于奉化区裘村镇宁波湾旅游度假区内(中心点坐标:29°32'58"N,121°37'2.64"E),地块东侧为FH55-03-06e-1地块,北侧为现状阳湖东路,西侧为规划建设用地及现状山体,南侧为规划建设用地。用地红线面积6.4791hm2,总建筑面积为179438.6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49593.17m2,地下建筑面积29845.45m2,容积率为2.77,建筑密度为25.31%,绿地率为16.68%,包括1幢12F妇幼生殖中心、1幢13F医学中心及设备用房,地块设1F地下室。

项目计划于2022年10月开工,至2025年7月完工,工期为34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9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184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8.32万m3,其中:挖方2.54万m3(一般土石方2.18万m3、建筑垃圾0.36万m3);填方45.78万m3(种植土0.98万m3、塘渣6.93万m3、一般土石方37.87万m3)。工程借方43.24万m3(种植土0.98万m3、塘渣6.93万m3、一般土石方35.33万m3);无余(弃)方。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11.346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4791hm2,临时占地面积4.8676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0%,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6%。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房屋建筑工程防治区

1.临时措施:泥浆池6座。

(二)道路广场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排水管道3485m、土地整治1.0807hm2、透水铺装0.3061hm2、雨水回收利用系统1座、绿化土回覆0.12万m3、土地整治0.7923hm2;

2.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7057hm2、下凹绿地0.3750hm2;

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831m、临时沉沙池2座、密目网苫盖0.1500hm2、边坡临时防护0.7923hm2、临时撒播草籽0.7923hm2、临时排水涵管46m。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工程措施:施工生活防治区:绿化土回覆0.14万m3、土地整治0.9361hm2;施工生产防治区:绿化土回覆0.21万m3、土地整治1.4069hm2;临时施工便道防治区:绿化土回覆0.17万m3、土地整治1.1536hm2。

2.临时措施:施工生活防治区:临时排水沟406m、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撒播草籽0.9361hm2;施工生产防治区:临时排水沟260m、临时沉沙池1座、建筑堆料砖砌防护14.40m3、泥浆干化设备1套、临时撒播草籽1.4069hm2、边坡临时防护0.2487hm2;临时施工便道防治区:洗车池1座、临时排水沟1590m、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撒播草籽1.1536hm2、边坡临时防护0.2487hm2。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97.86万元,其中主体已有630.39万元,方案新增167.4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向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把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水保监测总结报告向我局报备。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

奉水利〔2022〕225号(批复)(宁波通源医院项目(FH55-03-06e-2地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