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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02837301684971/2022-13581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国资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2-10-31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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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本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城投商务大厦。

第三条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经区委编办批准,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条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的制度办法。研究全区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

第五条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均为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第六条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七条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八条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的权利:

(一)提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审核(核准)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的义务:

(一)支持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行开展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条  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成立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党工委(以下简称中心党工委),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肩负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一条  明确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中心党工委的工作经费,为中心党工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中心党工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党建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中心党工委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和督促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等制度机制,保证中心党工委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四条  中心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的议事决策机构。党工委会议讨论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员(代表)大会上通报,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接受党员的监督。

第十五条  中心党工委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中心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设党工委书记1名,主持中心党工委全面工作,是党工委工作第一责任人;设党工委委员3名,协助党工委书记开展工作;党政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召开中心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工委和中心重要工作。

第十七条  本单位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中心党工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四章  行政管理组织设置和运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中心全面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中心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考核和单位职工评议。考核评价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设立内设机构4个,主要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中心文秘、会务、政务公开、财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后勤、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中心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二)组织人事科,职责:承担中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机构编制和定岗定员,审核年度用工计划及人员的招录、流动。协助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国家和省、市、区人才计划(工程)。承担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区国资管理中心党工委的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协调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和统战等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区国资管理中心党工委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指导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外部董事的聘任、解聘。

(三)产权管理科,职责:研究提出国有资本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范围和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审核所出资的企业公司章程、股东职责等有关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投资事项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起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负责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指导企业规范招投标、大宗物资(服务)采购管理。指导监督镇(街道)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四)考核评价科,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办法,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年金管理。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及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营分析。牵头推进所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报审计,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工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报告和事务公开情况等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职工奖惩、收入分配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党工委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举办单位审查(核准)。

(五)章程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市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五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是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对单位全体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单位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关于《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章程》制定说明

本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章程》,现就有关制定问题说明如下:

一、章程制定(修订)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为确保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依法制定的关于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在事业单位内部治理中起到纲领性作用,是事业单位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实施监督评估的重要依据。章程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重要内容,是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事业单位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章程制定(修订)过程和法律依据

2022年5月,根据我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把章程制定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学习研究相关文件规定,成立章程起草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章程制定工作。2022年6月,完成了章程(草案)制定,分别征求单位内部、举办单位的意见,反复推敲,修改完善。6月21日,章程(草案)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6月28日,提交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党工委审议通过,报登记事业单位登录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管理机关核准,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向单位内部或社会公开。

章程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

三、《章程》的框架内容

章程分八章四十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六条),包括制定《章程》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来源、举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至九条),包括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职工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章,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第十条至十七条),包括党组织的职责定位、议事决策机构和制度、与群团组织关系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十八条至二十六条),包括行政机构和人员配备、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等。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二条),包括日常经费来源、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使用规则与办法等。

第六章,章程制定和修改(第三十三条至三十四条),包括章程制定(修改)程序及修改情形。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

第八条,附则(第三十八条至四十条),包括需要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解释权及生效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