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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奉化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35366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2-10-07

    为快速增加我区十四五期间优质、普惠、便捷的托育资源供给,统筹托育服务资源,加强托育服务供给,增强托育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经与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7个部门讨论会商后,拟定《奉化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范蓉,联系电话:0574-88525249。

    2、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茗山路15号卫生健康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7日

    关于推进奉化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以及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统筹托育服务资源,加强托育服务供给,增强托育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全面促进、保障和发展婴幼儿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动全区托幼一体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常住人口千人托位数达3.3以上,其中普惠托位达2/3以上;2023年底常住人口千人托位数达4以上,其中普惠托位达2/3以上;2024年底常住人口千人托位数达4.6,其中普惠托位达2/3以上;2025年底常住人口千人托位数达5,其中普惠托位达2/3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区实现镇(街道)托育服务全覆盖,每个镇(街道)至少有一家能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幼儿园),“以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示范,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为重点,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驿站)为补充”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示范引领。至2025年,建成一家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区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监管、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内设公办普惠托育园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等,为全区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服务,构建高质量养育课堂,为全区婴幼儿提供高质量、多形式的科学育儿指导。

    (二)拓宽供给模式。统筹托幼服务资源,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的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举办托育园,探索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驿站)逐步实现临时托功能。

    (三)加强规划布局。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小区、未来社区规划中严格落实幼儿园、托育设施配建要求,按照建设部《幼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修订版)建设标准,在配套幼儿园指标设置中将规定的配套托育机构建筑面积等指标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实现与新建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明确设置标准。根据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在新建幼儿园中,根据《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卫发〔2019〕6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照小班规模设置同等班额的托班;对于原有幼儿园,区教育局和属地镇(街道)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根据群众需求与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设置一定比例的托班,主要招收2-3周岁幼儿入托。

    (五)实行一体化服务管理。实行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协同,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开设托班幼儿园登记工作》(浙教办基教〔2022〕12号)文件要求,主动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完成登记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行政管理权限不变,由区教育局负责管理,区卫生健康局为幼儿园托班配备1名兼职的健康管理员,定期提供卫生保健等业务指导服务。开设托班幼儿园登记名称统一使用并挂牌“XXX 幼儿园托育部”。

    (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根据《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比例保障相应专项经费;对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在享受学前教育同等补助政策的同时,一并享受普惠托育服务相关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托幼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长由李春泉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各镇(街道)组成(见附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全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区委编办:负责托幼一体化机构相应职能、编制的调整,按规定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将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做好对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指导性收费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审批和监管评估,做好辖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规范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对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发展予以支持。

    区住建局:负责在新建住宅小区交付验收中,监督落实开发商是否按要求配套建设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落实未来社区建设中托育机构配置。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备案登记,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和托班保育员的养育照护技能培训和指导。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保障托育一体化幼儿园建设的土地供应,在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小区中按要求配套建设托幼一体化幼儿园。

    各镇(街道):负责属地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保障辖区内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规范运作。

    强化工作协同。强化部门协同,按需召开托幼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及时解决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奉化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7日-2022年10月14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收到1条意见。

    有群众提出建议奉化区托育一体化设施配套标准与宁波保持一致,予以采纳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