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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34550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2〕31号 发文日期 2022-10-08 成文日期 2022-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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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宁波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及省市有关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全面梳理区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闲置、低效资产,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推动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和资本证券化,及时盘活收回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梳理清查存量资产(资源)

按照“应查尽查、摸清家底”的原则,对区级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控制,依法应确认为区级政府所有的各类国有资产(资源)全面梳理,建立国有存量资产(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一)全面梳理清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具体范围是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控制,依法确认为区级政府所有的各类国有资产(资源)。资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构筑物、动植物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股权、在建工程、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权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各部门要重点聚焦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资产,以及目前在用低效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长期闲置的资产,如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布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资产清查填报,对不纳入清查填报范围的,要提出理由。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区财政局梳理形成行政事业性待盘活存量国有资产(资源)清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属各部门)

(二)全面梳理区属国企存量项目资产和股权资产,尤其是建成后闲置的资产和建成后运营效益偏低的资产,结合账面资产净额、资产收益率、对应债务余额等情况,分析项目资产收益率偏低的原因。针对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明确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交易、综合开发利用等盘活方案,提出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原则上,每家区属企业至少提出5项待盘活存量资产,由区国资管理中心汇总形成国企待盘活存量资产清单。(牵头单位:区国资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国企)

(三)全面梳理低效土地及地上房产。低效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已认定为低效用地的土地、土地收储后短期内难以供应的土地、其他闲置土地等。可盘活利用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竞配建待移交的房屋资产、闲置的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及配建的商业用房、停车位、低效的文化体育场馆等。可通过改扩建、功能提升、用途调整等方式提升综合效益的老旧小区、老旧厂房、综合交通枢纽等同样纳入清查范围,推动形成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相关项目。经梳理清查后,由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共同牵头,汇总形成待盘活低效土地及房产清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明确存量资产盘活路径

根据清理排摸情况,相关产权主管部门(单位)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完善权证办理的方案,分门别类进行高效合规处置,制定存量资产盘活方案,确定资产盘活路径。建立REITs项目储备库、存量资产PPP项目储备库以及盘活资金再投资项目储备库,落实项目责任单位,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和盘活收回资金用途。

(一)针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存量国有资产(资源),制定资源资产化和资产资本化盘活方案。预测此部分资产未来可产生的经营性收入或者可一次性回收的资金,明确拟带动的新建项目投资。盘活方案经区政府审议同意后,通过资产注入、股权划转、企业并购、特许经营授权等方式,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特许经营权人非公司化的待盘活资产(资源),整合至区属国企名下,降低区属国企资产负债率。取得资产(资源)的区属国企,应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盘活回收资金用于指定的新建项目投资。(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国资管理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属各国企)

(二)针对区属国企可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制定盘活方案,有效提高资产收益水平,明确盘活回收资金用途。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符合REITs投向的资产重组整合,谋划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形成REITs项目储备库。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牵头单位:区国资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属各国企)

(三)针对待盘活的低效土地及地上房产,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盘活不同类型资产。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鼓励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进一步丰富存量土地及房产的功能,拓宽收入来源。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制定存量资产盘活方案,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开发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匹配,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生态治理、城市更新、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谋划盘活存量与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国企)

(四)对于可有效发挥社会资本专业运营优势的经营性资产,谋划形成一批存量PPP(ROT、TOT等)项目储备库。鼓励区属国企、央企等社会资本参与存量资产盘活,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国资管理中心、区属各国企)

三、优化完善关键政策保障

(一)优化国有资产收费定价政策。对目前收益率较低,无法满足REITs等金融工具准入要求的水务等公共服务领域资产,依法依规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和镇(街道)供水、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出台管廊入廊费收费实施细则、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实施细则,分类推动落实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积极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研究出台进一步促进存量资产盘活的规划用地政策,鼓励原权利主体、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相关问题,涉及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通过加快征地拆迁、促进项目落实、完善用地手续,加快存量土地消化处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落实财税保障政策。重点围绕存量资产盘活,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协议搬迁、协议收购,全面落实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研究国资国企并购、资产重组过程中的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地方国资企业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降本增效。指导企业用好国家REITs试点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发行方案涉税安排。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