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3人骗取失业保险金被处罚

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郑小蓉 竺斐

本报讯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设立的。然而,有人却动起歪脑筋,设计骗取失业金。9月份,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锦屏中队接到了区人力社保局关于王某某、沈某某、杨某某等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案件移交的函。

经调查,某食品有限公司的3名职工王某某、沈某某、杨某某,为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目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主动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停止缴纳社会保险。事实上3人与该公司并未真正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公司仍按月支付工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在此期间,沈某某骗取社保待遇6659.13元、王某某骗取社保待遇6263.42元,杨某某骗取社保待遇5472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3名当事人分别被处以人民币13000元、12000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3人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已由区人力社保局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