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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20K/2022-136759 组配分类 低保信息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1-21

低保申请流程(包含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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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户籍人口: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宁波市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条件。

申请程序

第一步:户籍人口在浙里办(政府服务网)或向镇(街道)民政办申请低保。

留存资料:救助一件事联办申请(授权书)表、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提交资料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1. 等待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反馈核对报告

2. 同时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第三步:根据系统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和入户调查报告得出初审结果

第四步:镇(街道)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评议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7天)。

第五步:区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批

民政局对初审通过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抽查30%。

第六步:区民政局对低保家庭发放低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