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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邬乐婷

本报讯  记者昨天(21号)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自11月20日起,全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纳入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品种目录中的693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网络销售同步禁止)。各零售药店按要求下架四类药品。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全区范围内零售药店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做好四类药品暂停销售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市民进入药店须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市民如发现有零售药店擅自违反规定销售四大类药品情况的,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