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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有奖销售”欺诈消费者 一商店被罚1万元

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陈日琼 邹帆

本报讯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商店以虚假“有奖销售”方式欺诈消费者一案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该局执法人员检查某商店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在经营活动中进行消费欺诈行为。据调查,该商店经营者通过户外推广、免费抽奖等形式拉消费者参与抽奖活动。当消费者抽到电动自行车、平板电脑、洗衣机等丰厚奖品后,则要求消费者在手机上安装某网络购物APP,并充值5000元以上方可领取奖品,充值金额需要在该平台消费扣款。如果消费者提出退还充值金额时,则被要求支付充值金额20%的违约金,如不支付,则不予退费,而奖品也需要退回,如不退奖品则扣除相应金额。

执法队员指出,参加抽奖活动获得的奖品理应归抽奖者所有,而当事人以免费抽奖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在其购物平台充值,当消费者提出退费则被要求支付所谓违约金并退回奖品。本案中的奖品其实并非奖品,而是以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欺骗消费者消费的手段。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商店处罚款10000元,并要求退回消费者充值款项。

执法队员提醒,消费者在面对有奖销售活动时,要冷静对待,认真分析,索要购物或奖品相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商家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有序发展,打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