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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1-2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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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必胜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袁必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莼湖街道袁家岙村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奉集建(95)字09-8815)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土地使用权面积: 159.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 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