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787/2022-137174 | 组配分类 | 就业救助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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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9 |
就业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标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对象为参保企业 2021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 年末参保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适用对象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3.一次性扩岗补助。适用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招用2022年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宁波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人单位就补贴资金分配达成协议)。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