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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1-3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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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江、陈显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建江、陈显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波市奉化区中塔路185-10幢3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号:01-101145-1、01-101145,土地证号:奉国用2010字第02318号)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房屋建筑面积:130.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9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不实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