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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20K/2022-137226 组配分类 低保信息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1-30

低保补助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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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一、收入型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六)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 10万元(含)。

同时要求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

(二)家庭中有一辆生活用车且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高于当地同期1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两辆车及以上(残疾人用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三)家庭人均货币财产高于当地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公积金、唯一住房被征收(拆迁)的补偿款、意外伤害赔偿款不计入。

(四)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

补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均差额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三十的,按照百分之三十计发

二、支出型: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或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

同时要求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

(二)家庭中有一辆生活用车且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高于当地同期1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两辆车及以上(残疾人用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三)家庭人均货币财产高于当地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公积金、唯一住房被征收(拆迁)的补偿款、意外伤害赔偿款不计入。

(四)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

补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均差额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三十的,按照百分之三十计发

三、单人户: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视为单独列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二)依靠家庭供养、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三)低保边缘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的患者;

(四)依靠家庭供养、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成年患者。

补助标准: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保金按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100%计发。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本人核定的收入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差额计发,差额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30%的,按照3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