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18R/2022-13800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奉莼办〔2022〕32号 发文日期 2022-12-16 成文日期 2022-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莼湖街道

关于印发《莼湖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 【小】

各线办、各村社: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地处置各类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莼湖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莼湖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名单

   2.莼湖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3.莼湖街道森林火灾人员转移安置方案


附件1

莼湖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  哲

常务副组长:胡  镔

副    组   长:吴承凯

成          员:韦  巍  邬锡江  刘  挺  蒋旭雷  袁柳杰  谢东波  邱星波  陈冬波  汪武益  徐孙孟  吴剑强  吴瑞旭  王徐庆  何永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由谢东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2

莼湖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一、处置原则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森林防灭火专业扑火队人员立即赶往火场扑火。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应急小分队和其他人员,并携带扑火工具,集中待命。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当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指导火灾的扑救工作,并按有关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在确认难以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派出应急小分队和其他人员前往扑救,各村其他扑火人员也应赶到火场,向前线指挥部报到。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示支援。

4.所有村、单位和部门都要服从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对个别拒不执行的将严肃查处,对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作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5.对违反本禁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由街道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由党政办、纪工委、财政办、民政办、农业办、宣统办、综治办、行政执法中心、应急管理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办。

(二)森林火灾扑救分工

1.前线指挥部:实行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扑救,调动扑救力量,统筹安排相关事宜。要一个口径指挥,明确上山人员,确保上山人员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幼等人员参与扑救。

2.扑救组(农办):发生森林火情,第一时间组织、集结街道半专业扑救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处置;负责向指挥部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前线指挥部指令,执行任务。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挥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为扑火人员提供方便。

4.医疗救护组(莼湖卫生院):医疗救护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5.秩序维护组(行政执法中心、交警中队):行政执法中心做好火灾现场的社会秩序维护,交警中队保障抢救车辆的顺利、快速通行。

6.宣传报道组(宣统办):做好火灾舆情管理工作。

7.工作站及相关村(火灾发生所辖工作站及村组织):做好受火灾影响的林区内(重点村庄)及周边(边缘村庄)群众的疏散、撤离工作(具体见附件:《莼湖街道森林火灾人员转移安置方案》)。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到安全地带,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三、报告程序

1.每个公民一经发现森林火灾,应尽快向当地村(党支部)或便民服务中心报告,各便民服务中心、村(党支部)应及时向街道报告,报告内容:①火灾地点(村名、山名);②起火时间;③林地状况;④火灾趋势;⑤现场扑救力量及联系方式等。

2.街道办事处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要立即向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街道森林扑火队值班室报告,街道森林扑火队立即组织力量出警扑救,着火地段影响毗邻村镇的,要及时通知毗邻的镇和村。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马上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①发生森林火情或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核准情况并报告。②过火面积50亩以上或1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③跨越街道的森林火灾;④成片用材林、经济基地的森林火灾;⑤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扑救原则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扑火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专业扑火队队长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5.明火扑灭后,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留足人员继续看守6-12小时,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验收合格,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五、后期处置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2.火灾评估。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由街道林业工作站协助并配合勘查火场面积(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填报森林火灾报表并存档。

3.火案查处。区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根据火灾评估方案,涉及行政案件的由公安部门侦破后移交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处理)。

4.后期处理。在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善后工作,全力抢救伤员,关心群众生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检查督促,促进我街道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得更好,把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宣传报道。各村要积极有效地向村民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街道与各便民服务中心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状,街道与各村(党支部)签订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状;各村要在重要道口、路段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标语和横幅;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森林防火和扑火情况,并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要进行公开曝光。

附件3

莼湖街道森林火灾人员转移安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

1.人员转移应统一指挥,坚持安全第一。

2.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3.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辖街道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各工作站、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人员(含外来人员)转移工作。

4.对集中转移安置的对象,要充分考虑转移路线各种不测因素,提前准备清障、运输等工具,保证转移安全、顺利。我街道桐照、西谢(九峰山)、栖凤、河泊所、洪溪均为火灾多发村,发生火灾时各村、边缘村联村干部、村干部转移安置首先考虑转移至各村避灾中心。

5.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6.转移安置工作采取干部包片包干责任制,层层落实,所属各村联村干部、村干部负责转移人员的安置,逐人落实。

二、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在住建、民政、农林、教育、文化等部门协助下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安置点应挂牌并通过明白卡告知、登报等方式公布,明确安置点负责人、工作机构、联系电话,建立安置点管理制度;每年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昼夜值班电话88744745)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三、应急事件处置

1.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根据转移实施方案和实际险情,发布人员转移安置指令(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发布指令),各社区、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指令要求,及时转移相应人员。

2.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警戒区内相关负责人应统一组织,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及时转移。当遇到险情且无法与负责人联系时,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政策解读:重点信息解读:莼湖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图解:重点信息图解:莼湖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