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47B/2022-138075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9 |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奉化区溪口火车站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三高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奉化区溪口火车站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和《奉化区溪口火车站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奉化区溪口火车站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位于奉化区溪口镇班溪村南侧,北至现状村道北侧道路边线,西至溪南线西侧道路边线,南、东至用地范围线。中心坐标东经121°15'0.90",北纬29°38'16.72"。本工程征地红线面积2.9070hm2,总建筑面积2906.46m²,并对南侧与溪口站衔接区域进行代建,代建面积约0.3765hm²;工程实际建设总面积为3.2835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溪口站站前配套工程和外侧市政道路工程。站前配套工程:地上总建筑面积2906.46m²,地下总建筑面积0.00m²,容积率0.0179,建筑密度3.56%,绿地率33.4%。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对9m宽原溪南线及6m~7m宽现状村道进行拓宽,全长366m(其中溪南线163m,站前路203m),两条道路设计宽度均为19m,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
项目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工,至2023年11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5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810.48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37万m3,其中:挖方1.70万m3(绿化土0.27万m3、一般土方1.36万m3、建筑垃圾0.07万m3);填方2.67万m3(绿化土0.36万m3、一般土方1.51万m3、塘渣0.80万m3)。工程借方1.67万m3(绿化土0.09万m3、一般土方0.78万m3、塘渣0.80万m3);余方0.70万m3(一般土方0.63万m3,建筑垃圾0.07万m3)。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3.2835hm2(永久占地2.9070hm2,临时占地0.3765hm2);其中道路工程防治区面积0.7652hm2,配套工程防治区面积2.5183hm2,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3500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1%。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道路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道路雨水管389m;
2.临时措施:防雨布苫盖200m2。
(二)配套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管网771m,覆土0.36万m3;
2.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7150hm2;
3.临时措施:洗车池1座,沉沙池3座,临时排水沟700m,防雨布苫盖800m2。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00m,沉沙池1座,临时堆料防护1座,防雨布苫盖1500m2。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00.11万元,其中主体已有683.77万元,方案新增16.3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01440万元)。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奉化区水利局审批。
(三)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等临时措施,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需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奉化区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