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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20K/2022-137346 组配分类 低保信息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12-02

低边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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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边保障对象: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一)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2倍(不得超过奉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低于当地同期1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同时要求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

(二)家庭中有一辆生活用车且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高于当地同期1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两辆车及以上(残疾人用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三)家庭人均货币财产高于当地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公积金、唯一住房被征收(拆迁)的补偿款、意外伤害赔偿款不计入。

(四)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