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5918/2022-137364 | 组配分类 | 道路运输 | 主题分类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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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
(最新)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申请材料 | 以下材料均为要件,且仅需一份,证照类材料需出具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一)申请包车客运经营范围(16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5.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7.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回收)。 (二)变更业户基本信息(即办) 企业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等基本信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回收)(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需同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还原证件;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正副本剪角作废,并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提交原件); 6. 道路运输证(回收)。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8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 企业自有营运车辆清单;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实名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提取使用;(若许可时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未发生改变,可在企业承诺后不提交制度文本)。 注:如该经营者有多个经营范围的,需要一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并审核。 (四)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办)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五)取消包车客运经营范围(4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回收)(如取消后企业无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车辆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原件;如仍有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包车客运经营所涉及的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原件,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正副本剪角作废,并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需提交原件); 5.车辆标志牌(回收)(如取消后企业无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车辆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原件;如仍有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回包车客运经营所涉及的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原件,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新增包车(16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七)包车经营主体变更(因涉及两个以上经营主体,该事项办理由受让方提出申请)(16个工作日) 涉及包车经营权处置,包车经营主体的变更按照一方新增、另一方终止方式同时办理。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 (八)包车暂停及恢复(4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客运标志牌、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回收)(包车暂停的,应交回相应包车铁牌、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恢复时发还。恢复时如车辆发生变更,应在申请表中体现相关信息)。 (九)包车车辆更新更换(4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十)包车经营权延续(4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十一)包车终止(4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表》(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客车包车标志牌(回收)(包车终止后,应当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包车铁牌、道路运输证原件)。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回收)(包车终止后应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包车铁牌;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正副本剪角作废,并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需提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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