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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房屋解危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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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关:区住建局

解 读 人:韩松主任

联系电话:0574-88687078

2022年12月14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房屋解危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解危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15〕119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解危工作的补充实施意见》(奉政发〔2017〕147号)文件内相关解危方式和资金结算表述已不再适用当前危险房屋解危工作实际。

二、制定目的

为常态化推进我区成套住宅危险房屋解危工作,全面消除存量危房,动态清零新增危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居住安全感、幸福感。

三、制定依据

以《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条例为依据。

四、起草过程

我局作为《实施意见》起草单位,多次召开内部会议,并走访区府办(法治科)、镇(街道)、征收办等相关单位了解最新政策和各部门对解危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起草初稿后又进行解读说明,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讨论稿。在此期间,区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集区府办(法治科)、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锦屏街道、岳林街道等十多个部门召开商讨会并征求参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最终送审稿。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以相关条例为依据,结合当前奉化区实际,由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解危责任、解危方式、解危程序、其他事项和附则等七部分组成。

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为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并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D级的单幢成套住宅(含同幢非住宅)危险房屋。

二是进一步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和房屋所有权人的责任。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区公安分局、区资规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征收办等部门协同推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房屋所有权人积极配合。

三是进一步明确解危方式为维修加固和拆除两种。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镇(街道)制定,经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区征收办等部门联合会商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所在镇(街道)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相关协议后实施。

四是进一步明确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异地安置、货币安置等解危程序的具体流程和结算方式。部分参照征收相关政策,又区别于征收,形成了危险房屋解危实际可操作的具体办法。

六、下步举措

各镇(街道)制定细化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房屋解危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