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出了质量问题商场拒绝维修 区市场监管局:经营者对赠品也要承担担保责任
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何仁乐 邬乐婷
本报讯 商场里时常有一些“买一送一”“有买有送”的促销活动,如果赠品出现问题,我们该怎么办?近日,消费者张女士便遇到了这样的困扰,后经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商场为张女士维修好了产品。
据悉,消费者张女士此前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并获赠一个电饭煲。但使用了10天后,电饭煲就出现不能通电的故障,张女士遂找回商场要求保修,商场却认为电饭煲是赠品,不承担保修义务,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张女士遂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求助。
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应对赠送的商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赠品也属于商品,应当符合商品的产品质量要求。因此,商场应当对其赠品承担等同于商品销售的责任和义务,商场也不能以电饭煲是赠品为由拒绝。最终,在区市场监管局协调下,商场为张女士维修好了该赠品。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遇到商家赠送商品的情况,切记要求商家把赠品的品牌、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登记在消费凭证上,并注明是赠品,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