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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9308T/2022-13816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字号 奉建〔2022〕115号 发文日期 2022-12-21 成文日期 2022-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涉水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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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区质安站,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建材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建筑工地违规排放施工污水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规范在建工地雨污水排放,根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宁波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程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设施的相关情况,会同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中,应包括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目标、措施和汛期紧急排水预案;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排水沟、沉淀池、隔油池等排水预处理设施的设置、防止泥浆、工程污水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和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措施等。

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地排水排污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对存在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施工单位拒绝改正的,要按照监理报告制度及时向区质安站报告。

二、加强施工现场规范化设置

施工现场应规范设置出入口、围挡,主要道路应硬化、平整;按工程进度合理布置完善排水设施,出入口应硬化并向场地内找坡,雨污水排放顺畅,无明显坑洼积水,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施工场地内按要求设置三级沉淀池,施工中产生及车辆、地坪冲洗产生的污废水,经沉淀池三级沉淀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严禁施工污废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项目部应有各类排水设施平面布置图,标明雨污水管网走向,预处理设施位置、窨井位置、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具体位置。施工现场排放口设置固定、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正确接驳,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雨季将基坑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或河道。项目部浴室、食堂、卫生间等生活污水应接入污水排放系统 ,并按规定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食堂应设置隔油池,食堂污水经隔油降温除油后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或化粪池;卫生间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或化粪池,化粪池应定期清理维护。

工程项目可根据项目规模、场地实际情况、区域泥浆固化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点规划建设情况,择优选取在工地内设置泥浆固化处理设备就地固化,或委托泥浆固化处置点集中固化的方式。对于确实无法实施泥浆固化的项目,需按照规定向区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处置核准手续,并做好清运记录。

三、加强建筑施工污水排放监管

(一)区质安站要将施工现场排水许可领取情况纳入质安监技术交底,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照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排水排污规范化管理,并在对工程项目实施项目基础阶段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时开展监督检查。

(二)区质安站对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项目,应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立即限期改正;对不配套建设泥浆水处理设施、直排未经处理达标的泥浆水、致使排水管道淤积、堵塞的工地,应将相关情况同步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工程项目不得评选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并将其列入施工单位不良记录。

(三)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与区综合执法局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联动机制,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要通过掌上执法平台,开展年度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建筑工地违规排放污水问题。对因违规排放污水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建筑市场信用惩戒,并取消项目评选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资格。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