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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奉化区推进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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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杜建盛副局长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74-89286292

解读时间:2022年12月7日

制定背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全力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定目的: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制定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政发〔2018〕24号)。

起草过程:在《奉化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经信〔2019〕80号)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新形势,牵头草拟《奉化区推进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增补。

主要内容:

1、明确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来源为奉化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和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2、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类工业企业。

3、明确支持范围。

(1)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2)工业企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技术进步项目。

(3)鼓励企业节能新技术(产品)应用。

(4)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水型企业创建。

(5)鼓励企业开展星级绿色工厂创建。

(6)鼓励企业开展“无废工厂”创建。

(7)鼓励企业实施列入节能改造年度计划并按期完成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系统节能诊断与能源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项目(不含光伏发电、风力等发电项目)。

4、明确支持条件和标准。针对不同项目,确定各自的申报对象、奖补标准。

5、明确申报程序、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有关内容。

下步举措:文件印发后,通过企业群、“8718”服务平台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项目排摸及预申报工作。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奉化区推进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