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奉化区推进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人:杜建盛副局长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74-89294261
解读时间:2022年12月7日
一、制定背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全力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目的: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制定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政发〔2018〕24号)。
四、起草过程:在《奉化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经信〔2019〕80号)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新形势,牵头草拟《奉化区推进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增补。
五、主要内容:
1、明确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来源为奉化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和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2、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类工业企业。
3、明确支持范围。
(1)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2)工业企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技术进步项目。
(3)鼓励企业节能新技术(产品)应用。
(4)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水型企业创建。
(5)鼓励企业开展星级绿色工厂创建。
(6)鼓励企业开展“无废工厂”创建。
(7)鼓励企业实施列入节能改造年度计划并按期完成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系统节能诊断与能源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项目(不含光伏发电、风力等发电项目)。
4、明确支持条件和标准。针对不同项目,确定各自的申报对象、奖补标准。
5、明确申报程序、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有关内容。
六、下步举措:文件印发后,通过企业群、“8718”服务平台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项目排摸及预申报工作。
七、新旧政策差异
支持对象:由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和有关单位。修改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类工业企业。
使用范围:取消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先进评选、奖励,支持“低散乱”块状行业改造提升等相关工作开展,支持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等三项内容。新增:鼓励企业开展星级绿色工厂创建,鼓励企业开展“无废工厂”创建,鼓励企业实施列入节能改造年度计划并按期完成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系统节能诊断与能源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项目(不含光伏发电、风力等发电项目)等三项内容。
支持条件和标准:
1、明确对获得市级绿色企业(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称号的,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绿色园区称号15万元奖励。
2、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应用(改造)投资额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以上,补助标准由8%提高至10%。
3、取消节水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水平衡企业数量限制。
4、增加对三星级绿色工厂、无废工厂、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系统节能诊断与能源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项目的奖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