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奉化区推进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人:杜建盛副局长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74-89286292
解读时间:2022年12月7日
制定背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全力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定目的: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制定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政发〔2018〕24号)。
起草过程:在《奉化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经信〔2019〕80号)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新形势,牵头草拟《奉化区推进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增补。
主要内容:
1、明确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来源为奉化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和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2、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类工业企业。
3、明确支持范围。
(1)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2)工业企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技术进步项目。
(3)鼓励企业节能新技术(产品)应用。
(4)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水型企业创建。
(5)鼓励企业开展星级绿色工厂创建。
(6)鼓励企业开展“无废工厂”创建。
(7)鼓励企业实施列入节能改造年度计划并按期完成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系统节能诊断与能源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项目(不含光伏发电、风力等发电项目)。
4、明确支持条件和标准。针对不同项目,确定各自的申报对象、奖补标准。
5、明确申报程序、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有关内容。
下步举措:文件印发后,通过企业群、“8718”服务平台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项目排摸及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