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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2-16 16:33:25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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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精神,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职业教育实施方案》等要求,推进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19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8〕271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2〕2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探索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招考制度,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高中段学校办学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100%,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包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协调发展原则编制招生计划。高中段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招生计划,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方可招生。要严格控制高中段学校班额,普通高中一般不超过46人/班,职业高中一般不超过50人/班。

2.学业水平考试对象。2022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在奉台胞、具有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电子学籍在册的奉化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4年9月1日后出生)未在各类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奉化区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和宁波市奉化区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奉政办发〔2013〕45号),其他在奉化就读的非本省户籍(归侨、华侨、驻奉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到奉化的退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区引进人才子女和港澳台籍学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原则上回原户籍地报考高中段学校。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奉化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其子女初中阶段学习年限(至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内在本区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可以申请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中考后参加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区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同时享受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2022年也可以申请报考我区高中段职业学校。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初中报考,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学校应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学业水平考试报名。2022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25日。根据《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138 号),考生须交纳招生考试费65元/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统一在“宁波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全区所有初中毕业生均要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教育局要比对学籍系统初三学生与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情况,严格审核,防止在籍学生缺考或漏考。各初中学校要精准掌握在籍应届毕业生未在当地报名中考的原因、去向等情况,报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初中学校要对考生报名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对于使用虚假或失效的材料获得报名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学籍仅一项在我区的考生,原则上应于学籍所在地进行中考报名;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中考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回户籍地考生)须取得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奉化区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向初中学籍所在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大市外就读的奉化户籍考生回奉报名参加中考,由区中招办审定考生资格。回宁波大市外升学考生可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①已取得高中段学校学籍的学生或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含休学生)、退学生(不含2021年入学三个月内因身体不合格经批准被学校退回者);②已初中毕(结)业,仍在全日制初中补习或插班的复读生;③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初中插班复读的学生。

4.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在0.70至0.75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关于命制2022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5.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22年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分值

答卷时间

语文

闭卷

150分

6月17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社会

闭卷

80分

6月17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英语

闭卷

95分

6月17日(周五)下午

15:40-17:10(90分钟)

听力口语自动化

考试

25分

3月26日-27日

数学

闭卷

150分

6月18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科学

闭卷

170分

6月18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实验操作测试

10分

3月10日-11日

体育

40分

4月中旬

满分

720分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其中英语学科为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与笔试总分求和后取整数位)。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考试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70分比值)计算,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25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95分比值)计算。

6.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与应用。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和宁波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由区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区考试中心配合。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形式,成绩统一下达到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考试部门、学校、教师等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区中招办复核。参照高考,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7.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校要根据《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版)》(甬教基〔2022〕21号),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从2020年起统一采用电子化评价,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要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2022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报考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应为1A3B及以上等第(含品德评语),报考其他高中段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应为4B及以上等第(含品德评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份前完成。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等。

8.志愿填报与录取。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022年起,全市建立统一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分类分批完成网上录取、结果查询。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二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二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科学四科合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具体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另行制定。

9.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区域内社会公认度高,教育质量优异的示范高中。学校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优质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做好定向分配招生工作。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60%,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100%的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基本均衡分配,其中2024年起,定向招生计划实施分配到校和分配到班相结合的办法。

10.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区教育局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普通高中美术等项目一般不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特色班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不高于90%,各校特长生招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限定在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及以上。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特色班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办法另行制定。根据《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138号),参加体育、艺术类面(测)试的考生须交纳招生考试费80元/人。

11.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之间的升学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录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招生。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适度增加在中职学校高水平专业开展五年制人才培养试点,继续推进“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强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专业服务产业力度,鼓励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紧密对接“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区域十大产业链,申报新设置专业。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自主测试。

1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立足本地招生,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大市内跨区域规模招生应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发布后,方可实施招生。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且未按计划整改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的学生。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3.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把握方向、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原则,着眼于推动学校教育理念、课程内容、教育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普通高中,要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并取得教育部备案编号,应严格按照批准事项和合作办学协议办学,不得擅自改变合作内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纳入高中段学校招生序列,参照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面(测)试,中考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 30%。

14.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①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地区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②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③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执行。④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执行;⑤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考生在以上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区教育局成立以何彪局长为组长的宁波市奉化区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学校美术、艺术、体育类自主招生工作,要严格面测试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探索统一实施部分招生项目测试。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电话),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574-88588352、88523822)。中考中招工作纳入督导考核。

16.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要求,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生态。各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更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若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17.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8.强化宣传管理。区中招办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展咨询活动。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给全区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2日   

附件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给全区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首先诚挚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区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您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相关事宜,现介绍如下。

省教育厅于2007年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

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区县(市)和生源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2010年,省教育厅又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进一步重申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的规定,并全面实施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高、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实施“一生一号”。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高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公办普高违规跨市、区县(市)招生,民办普高违规招收已经被生源地学校录取的学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生初中阶段后,进入国际合作项目就学的,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否则就不能取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2022年预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将超过99%,能够为全区初中毕业生提供足够就学机会。招生中要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今后对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的违规择校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拒绝其电子学籍迁移审批。因此,如果您和孩子选择不填报志愿,走曲线升学之路风险很大,不仅会让孩子失去本地学校入学机会,也会失去异地升学的机会,这一点务请您和孩子慎重考虑。

请您务必及时了解本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区县(市)普高时(包括各类国际合作项目),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您和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区高中段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