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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2-111069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2-02-17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粮食订单工作,提高粮食订单分配靶向化和精准化,充分发挥好粮食订单引导性功能,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和优化种植结构,保障我区地方储备粮安全,现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拟定了《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特公开征求广泛意见。

    请各单位结合奉化区粮食收购和储备工作实际,对文件提出书面修改建议,并于2022年3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549002006@qq.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区发改局1819室(邮编:315502)。

    联系人:翁贤鑫   电话0574-89294249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7日

    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意义

    为了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充分掌握和有效利用本地粮源,发挥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调整种植品种,优化我区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同时促进粮食订单工作规范化和粮食收购有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订单总体规定

    (一)基本概念。粮食订单是一种预定粮食品种、数量、价格和履约时限等内容的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一种预购合同。粮食订单收购是指粮食生产、收购双方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并按订单合同要求完成粮食生产、收购的经营活动。订单粮食为保障我区地方储备粮轮换提供稳定的粮源需求,是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

    (二)订单总量规模。年度粮食订单总量根据地方储备粮规模、年度轮换需要、全区种植面积和财政保障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年初经区发改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一般于每年3月底之前下达数量规模。全年粮食订单总量不得突破区政府核定的数量规模。

    (三)订单享受对象与标准。本年度地产粮食生产经营面积20亩以上且复种20亩以上(含)的个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粮食生产主体。制种稻谷因为非收购粮食,制种面积不纳入粮食订单分配基数统计范围。每年粮食订单补贴标准,按照宁波市补贴标准执行。

    (四)工作落实主体。粮食订单分配工作由属地镇(街道)根据当年种植面积和品种组织开展。粮食订单签订任务由区国有粮食公司根据镇(街道)分配表逐村落户签订。

    (五)订单基本要求。粮食订单必须突出鼓励优质品种、规模化种植、向粮功区倾斜的政策导向作用。订单粮食必须是当年本地产且符合地方储备粮轮入质量标准的粮食,否则订单协议自动失效,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发文规定。在粮食订单紧张或不足时,首先确保近三年内无失信记录的、优质品种的农户需要。

    三、订单落实程序

    (一)分配时间。区发改局参考镇(街道)订单需求申报量,将年度粮食订单总量分解至镇(街道)后,由镇(街道)在订单任务里作分品种具体分配。小麦订单于4月份完成分配,早稻订单于5月份完成分配,余下的粮食订单全部用于中晚稻,并于9月份完成分配,取消二次分配。

    (二)面积核实和统计。每年订单分配之前,粮农将全年粮食种植计划和土地流转情况如实上报至村,村级汇总核实后作为期五日的村级公示。镇(街道)必须落实人员,抽样核实农户种植面积,为订单分配科学性和掌握农户余粮提供精准底稿。镇(街道)田亩数汇总后,将辖区所有粮食种植情况分品种分数量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订单分配。核实田亩数后,镇(街道)再根据区发改局下达的年度任务进行分配(分配表见附件)。小麦订单分配基数为200公斤/亩;早稻和粳稻实行应订尽订,早稻订单分配基数为500公斤/亩、粳稻订单分配基数为600公斤/亩;晚籼稻订单分配基数根据届时订单余量和种植总面积而另定。跨镇(街道)种植的农户,由属地镇(街道)各自统计该农户种植面积和分配订单,再由区国有粮食公司对该农户全部田亩数的基数签订订单。

    (四)订单签订。区国有粮食公司根据属地镇(街道)的分配表,及时入村到户与农户面对面开展粮食订单签订工作,同时告知相关订单政策。事后要及时整理合同、制作汇总表,并将签订情况至区发改局备案。

    (五)订单公示。镇(街道)和区国有粮食公司分别要将粮食分配表和订单签订汇总表作为期五日的镇级公示。

    (六)预购定金。对于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如实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可在把控风险后,在年度定金总额里对农户给予发放4%—5%额度的粮食收购预购定金,以此提高订单法律约束力,缓减农户粮食生产成本紧张等情况。具体办法可由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制定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订单分配精准性。各镇(街道)要尽早及时详实掌握农户土地流转和种植计划,了解农户需求和粮食生产意向,按品种分配,确保订单分配精准性和公平性。对于田亩数弄虚作假、实际投售未达50%粮食订单签订量的农户(除不可抗力原因),列入失信农户,取消次年粮食订单;对于实际投售未达80%的,次年分配基数均对折分配。

    (二)提高粮食订单履约率。除早稻和粳稻应订尽订外,其他稻麦订单粮收购必须要按照订单签订量收购,实时核实农户余粮,特别是跨区域种植农户余粮,不得突破订单签订量。区国有粮食公司要扎实打造“诚信订单”,建立和完善“种粮农户信用数据库”。在每年度粮食收购结束后,要对照农户实际售粮量与粮食订单量差额,将差额记录于数据库电子档案,并将农户履约率报送至属地镇(街道)备案。

    (三)提高订单工作协同力。各镇(街道)要确保订单分配“三公”原则,细化分配,负责分配真实性;区农业农村局要将全区每季粮食种植清册及时告知至区发改局;区国有粮食公司于整年度订单收购结束后,将大户订单投售清册和汇总表分别报至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供全年粮食订单补贴财政结算和收购环节大户补贴依据;区财政局要及时安排年度粮食订单补贴资金,根据实际订单收购量据实核算,并在次年首季粮食收购前完成预拨。

    五、相关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起试行三年,如省、市另有相关订单工作要求,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2月17日至3月20日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一条意见。

    有群众建议注明施行日期,起草单位已采纳。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