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47B/2022-110330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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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8 |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阳湖东路农村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
一、阳湖东路农村公路工程位于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内,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裘村镇应家棚村(坐标东经121°36'20.26",北纬29°33'4.34"),终点与天妃大道相接(坐标东经121°37'23.47",北纬29°33'10.39")路线全长1.833km。道路建设标准为四级公路,路基标准宽度8m。设计速度20km/h,车道数为双车道。道路标准横坡2%。车道荷载为公路-Ⅱ级,路面计算荷载为BZZ-1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
工程总占地面积2.2943hm2,其中永久占地2.2943hm2,不涉及临时占地。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已于2021年9月开工,计划至2022年3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项目总投资为1503.6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84.77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填方总量为1.50万m3,其中挖方0.73万m3(一般土石方0.63万m3,泥浆0.10万m3);填方0.77万m3(一般土石方0.63万m3,绿化土0.04万m3,泥浆0.10万m3);借方0.04万m3(绿化土0.04万m3);无余方。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2.2943hm2。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943hm2,其中0.0226hm2目建成前后均为水域面积,可以免计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因此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2.2717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3%,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排水边沟2705m,覆土0.04万m3;
2.植物措施:湿草喷播0.3793hm²;
3.临时措施:泥浆池1座,密目网苫盖1000m²。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04.6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180.67万元,方案新增24.00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1.81736万元)。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等临时措施,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需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五)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要求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