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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0283074924804f/2022-128939 组配分类 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金融办 发文日期 2022-02-21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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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深入推进地方金融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2021年度工作情况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积极理顺监管体制,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顺利挂牌,并增设金融监管科,具体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防范非法集资等工作。二是注重执法人员队伍法治能力建设,组织行政执法岗位同志积极参加申领省行政执法证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目前已有三名同志获得执法证,还有四位同志报名参加执法证考试。

(二)加强风险防范,落实防非处非工作职责。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为处非牵头部门;制定出台区非处置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我区处非工作形势,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陈案处置力度,目前陈案结案率78%。二是加快出清网贷风险。自2016年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区按照国家、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三严两强化”的整治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出清P2P网络借贷风险。我区11家P2P网贷机构已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出清,没有新增网贷机构。三是建立风险监测机制。2021年,全区各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已开展“私募风险排查”、“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排查”、“汽车贷款担保机构排查”、“扫楼排雷”等专项排查行动5次,共排查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跟金融有关表述的如“资产管理、财富、股权、咨询”等字样的企业300余家,共排查出无法联系、经营异常等企业38家,督促7家企业做好违规整改工作。四是完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早期预防、分级响应、现场处置、善后处理工作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管地方金融组织。一是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制定完善融资担保组织领导机制和考核办法,修订关于银担合作、资金扶持、风险补偿等办法,出台地方金融组织奖励扶持办法,逐步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二是加强对小贷、典当、融资担保等7+2类机构监管,以合规经营、稳健经营为导向,强化年检年审、风险排查和扶优限劣,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优胜劣汰、减量增质。今年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4次,约谈企业负责人5次,有效提升了地方金融组织合规性。

(四)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2021年,我区把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贯穿始终,深入群众聚集的居民区、商业广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今年全区已开展宣传场次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加强改革创新,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将涉金融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做到“一站式受理、扁平化调解、全链条服务”,我区在区矛调中心设立运行区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一站式受理5大类涉金融类纠纷当事人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各信息端口部门及时将涉金融类纠纷信息通过浙政钉流转至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将来访人员引导至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作室调解员根据受理事件的难易程度现场办理或组织调解。自五月份运行以来,调解各类金融纠纷101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中心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治作用防控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监测预警。发挥处非牵头协调职能,加强与公安、信访、矛调等部门的对接,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和网格治理机制。紧盯网络借贷、私募基金、车贷担保等重点领域,利用天罗地网系统,强化资金异动监测,开展全覆盖、不间断监测扫描,及时发现线索、提示风险。

二是加强源头管控、落实会商机制。对申请设立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含“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的企业,严格落实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会商机制,切实把好第三方财富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关。重点对新设或迁入企业发起人及高管人员背景、资金来源、业务模式、风控措施等方面严格审查,防止有不良记录、不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展业。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纳入工作重点,充分发动基层部门、专业媒体、社会群体等多方力量,推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持续协同发力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持续投放防非公益广告,逐步形成“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社会心理预期。此外,积极拓展新媒体、自媒体渠道,扎实推进防非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