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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奉化区帮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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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副科长  任曙东

解读时间:2022年2月28日

联系方式:0574-89286234

近日,区农业农村局编制引发了《关于印发奉化区帮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帮促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帮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1.帮促对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集体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等。

2.帮促重点:低收入农户增收、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参保、农村工作指导员生活补贴、农村资源型机耕路(村内道路)建设、帮扶慰问、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发展。

3.使用范围和标准:

(1)低收入农户增收。主要用于支持全区12个镇(街道)范围内经民政部门审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精准帮扶。具体按照《关于调整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0〕237号)文件执行。

(2)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参保。主要用于支持低收入农户(包括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医疗补充保障。具体按照每年度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的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工作协调会议精神执行。

(3)农村工作指导员生活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区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生活保障。具体按照《关于做好第一书记、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奉组〔2021〕66号)及第十四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文件精神,资金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月。

(4)农村资源型机耕路(村内道路)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全区行政村村内道路新建或修建,重点向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行政村倾斜。根据投资规模量及建设公里数酌情补助。

(5)帮扶慰问。主要用于支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后进村发展及其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安排补助资金,每年重点安排3-5个村,每村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6)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山区26县结对帮扶工作。具体按照《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山区26县结对帮扶工作 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浙农办发〔2021〕6号)文件执行。

4.申报流程及要求:

(1)低收入农户增收。具体按照《关于调整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0〕237号)文件执行。

(2)农村资源型机耕路(村内道路)建设。计划实施项目的村要将相关情况提交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向镇(街道)上报项目申报书。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后,由镇(街道)将申报材料整理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再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和审核,确定项目实施村名单,最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立项确定项目实施村。

(3)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发展。结对村要提前谋划乡村振兴项目,形成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上报结对县农业农村局。结对县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应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加强指导服务,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5.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要求:

(1)低收入农户增收。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镇(街道)精准扶持增收需求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镇(街道)要将项目落实情况于每季度15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拨付资金。对于项目推进较快、资金使用较好且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较理想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将重点统筹安排资金;对于项目谋划较少、资金使用较差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将原则上控制安排或不安排年度资金。

(2)农村资源型机耕路(村内道路)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项目申报、建设、完成情况下拨资金,原则上在每年11月底前拨付完成。项目实施村所在镇(街道)要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3)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原则上要在每年3月底前拨付完成。结对村所在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拨付帮促资金,原则上在11月底前完成拨付。

6.项目验收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要求完成;

(2)区级下达的项目资金是否足额拨付到位;

(3)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效益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5)档案资料是否收集完整、装订规范;

(6)是否落实项目建后管护责任及措施。

7.资金项目验收归档资料:

(1)低收入农户增收:具体按照《关于调整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0〕237号)文件执行。

(2)农村资源型机耕路(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申报书;村两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工资发放清单;票据、凭证等财务资料;项目验收表;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其它必要资料。

(3)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发展:项目方案或计划书;项目申报书;项目招投标资料(包括合同文本或协议书);项目决算书;总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效益评估、主要做法等);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其它必要资料。

8.实施期限:2022-2024年。

以上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异议的,以区农业农村局解释为准,联系电话:0574-89286234。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奉化区帮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