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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18R/2022-11067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莼湖街道 发文日期 2022-02-21

关于修订《莼湖街道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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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各线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行为,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莼湖街道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21日

莼湖街道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项目承发包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打击串标围标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承发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的小型项目承发包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房屋建筑类、水利类、交通类、安装(装饰装修)类、市政基础设施等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

对10万(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但技术要求比较简单、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以下且本村村民有能力实施,经村务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表议通过,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以包工不包料、自行点工建设等其他方式在村内公开发包后实施,待工程完工后,将账目在村公告栏进行公示。

第四条  莼湖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指导全街道小型项目交易工作

第五条  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莼湖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负责办理莼湖街道的小型项目交易工作,莼湖街道所属小型项目也可以申请在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六条  莼湖分中心通过向入围《奉化区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名录库》的单位发送邀请函和网上公布的方式确定每年度《莼湖街道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街道《名录库》)。

街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征集(调整)一次。

第七条  小型项目的发包一般采用从街道《名录库》内相应类别交易单位中随机确定,如情况特殊需采用直接发包或其他交易方式的,经领导小组核实后报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交管办)批准。

第八条  小型项目发包前,应已具备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发包条件,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项目已取得批复同意建设的依据;

(二)交易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资料。

(四)村级工程项目还需提供:1)《莼湖街道村级重大财务事项事前审核单》;2)村民(代表)大会及村务联席会议纪要;3)工程建设所需的图纸、预算等前期资料。

第九条  小型项目交易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业主携带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到分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受理后在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信息公告,街道、村级项目同时在街道和村公示栏发布信息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二)通知街道《名录库》相应类别内所有交易单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项目交易会议;

(三)分中心组织业主单位、交易单位、监督人员召开交易会议;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六)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条  小型项目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操作程序:

(一)交易当事人参加交易会议;

(二)参加会议的各交易单位交易员签署参加该项目承包的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对发包项目的实质性响应和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安排;

(三)随机确定下浮率或竞争性报价;

(四)小型项目交易通过随机或其他竞争性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和成交金额。

经两次发布交易公告,均没有交易单位参与时,经区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后,项目业主可自行确定承包单位,但承包价应在交易文件(交易须知)约定的浮动价格区间内通过随机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

街道《名录库》内交易单位在接到交易通知时,应积极参加交易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须书面说明并经莼湖分中心同意。无正当理由或年度内累计3次不参加交易活动的应取消入围资格。

第十一条  承包单位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在15日内按交易文件(交易须知)规定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和承包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二条  招投标全套资料需报送街道分中心,村级工程同时报送街道“三资”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分中心应加强对街道《名录库》内交易单位和交易活动的跟踪管理,并于次年1月底前统计汇总上一年度小型项目交易和标后实施情况,报区交管办,如发现交易单位在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区交管办。

第十四条  街道《名录库》内交易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宁波市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依法从事投标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街道《名录库》内交易单位在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入围资格,并拒绝参加下个年度的入围申请:

(一)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宁波市、奉化区及本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受到奉化区、本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波工程建设网上列有不良行为且正在被公示的;

(三)存在串标围标,出让或租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事实确凿的;

(四)在招投标中有伪造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五)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恶意诽谤或恶意投诉的;

(六)不按交易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参加违法建设项目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八)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入围资格被取消前已签订并正履行承包合同业务的,应当继续完成。

第十六条  分中心发现拆分标段、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小建大等违规行为的,报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交管办),核实后由区交管办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问责。

第十七条  街道《名录库》内交易单位对交易活动进行投诉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不得捏造事实恶意投诉。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后,原街道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小型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规定与本办法不适应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简便、有效”的原则,深化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并作相应调整完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