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734269308T/2022-111845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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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0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等规定,区住建局对《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2022年于3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25124647@qq.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区政府东大院7楼(邮编:315500)
联系人:毛蔚 联系电话:0574-89294305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0日
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等规定,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局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决定对2件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一、宁波市奉化区小微企业园工业地产预售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奉建[2019]66号)
删除第四部分第(四)项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工业地产预售许可时,须提供经宁波市奉化区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奉建[2018]121号)
删除第三部分第(七)项。“7.在奉办公、试验场所及检测设备证明材料,并设立分支机构。”
《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10日至3月30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