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3-1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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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787/2022-11122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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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人社〔2022〕13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11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创业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关于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1〕122号)文件,第二条创业场租补贴,决定核拨2021年11月份创业场租补贴35617.44元,享受人数6人,核拨2021年12月份创业场租补贴159995.45元,享受人数29人。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关于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奉人社〔2021〕69号)文件,第二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借款人新发放或续贷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执行水平最高不超过LPR上浮100个基点,决定核拨2021年12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区财政承担部分40664.93元,享受人数8人。
合计236277.82元。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