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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01411391/2022-11207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字号 奉锦办〔2022〕11号 发文日期 2022-03-29 成文日期 2022-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锦屏街道

关于同意宁波市奉化东方盆景艺术园变更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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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东方盆景艺术园:

你们提交的关于拟变更奉化东方盆景艺术园申请已收悉。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的建议。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你们拟变更宁波市奉化东方盆景艺术园的业务主管单位等申请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按程序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业务范围为:林木种植、培育、利用、研究和盆景艺术展示(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我街道同意作为宁波市奉化东方盆景艺术园业务主管单位,法人代表变更为孙林。请你们接到此批复后30日内到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