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39G/2022-110897 | 组配分类 | 督查审计 | 主题分类 | 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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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28 |
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体育场公园式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宁波市奉化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对由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惠江公司)负责建设的体育场公园式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体育场公园式改造工程位于锦屏北路西北侧,中塔路东侧。2016年11月17日、2017年2月24日经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总用地面积31302平方米,建筑部分主要为项目地块东侧的6幢商业楼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3171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1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545平方米,配置地下机动车位745个;景观部分主要为项目地块西侧的体育公园。项目概算总投资452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864.83万元,拆迁所需资金由区投公司解决,建设所需资金由区城投公司解决。
该工程于2017年7月28日开工,合同工期为720日历天,根据区惠江公司提供的主体结构完成时间节点证明显示主体结构完成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该工程的剩余部分于2019年2月19日开工,于2019年8月26日竣工,合同工期为220日历天,实际工期为188日历天,工程质量经验收为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
根据区惠江公司账面反映,截至2021年3月底,该工程资金来源合计13934.06万元,均为自筹资金。资金占用合计13934.0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2860.17万元,设备投资1.64万元,待摊投资1072.2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惠江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情况;基本建设程序、财务核算等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
1.未按规定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区惠江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不严,如对地下室外剪力墙内侧抹灰、天棚抹灰、散水、台阶、坡道等实际现场未实施的内容未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
2.部分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如地下通道装修工程铝板墙面龙骨规格设计为50mm*50mm,经审计现场踏勘实际采用的龙骨规格为40mm*40mm;造型罗汉松经审计现场测量实际尺寸不足等。
3.少数材料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品牌进行施工。如钢筋、卫生间隔断在实际施工时采用了投标文件中承诺以外的品牌,而区惠江公司也未出具材料品牌变更的工程联系单。
4.未及时收取履约保函及续约履约保函。如工程施工、剩余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中标单位分别于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35日历天、51日历天才提交履约保函。此外,监理中标单位也未对已过期限的履约保函进行及时续保。
5.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该工程代建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2017年2月4日,而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5月3日;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2017年4月12日,而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5月16日。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6.监测合同签订不规范。该工程基坑监测服务合同中约定 “冠梁水平及竖向位移监测30点、水位监测11孔”,实际冠梁水平及竖向位移监测25点、水位监测10孔,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但由于该合同采用一次性包干方式,区惠江公司未作相应调价处理。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列支不规范
该工程为区惠江公司委托代建单位实施的工程,但其建设管理费中仍列支了区惠江公司的人员工资及各项福利补贴费用。
三、工程投资核算情况
根据由区惠江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的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反映,该工程送审金额为15512.89万元,经审计,应调增25.21万元,应调减214.87万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区惠江公司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
1.针对未按规定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的问题,区惠江公司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的过程中已扣除了未实施内容的费用,并承诺今后将引起重视,完善工程变更程序,特别是减少或取消部分按规定出具相应工程变更联系单。
2.针对部分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问题,区惠江公司已按审计要求调减了相关多计的费用,并承诺今后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针对少数材料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品牌进行施工的问题,区惠江公司承诺今后将加大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对确需变更的按规定进行报批,规范变更流程,确保工程质量。
4.针对未及时收取履约保函及续约履约保函的问题,区惠江公司承诺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督促相关单位按投标承诺及时办理履约保函。
5.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问题,区惠江公司承诺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合同管理,按规定及时签订合同。
6.针对监测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区惠江公司承诺在今后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对监测合同中监测费用计取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杜绝采用一次性包干方式。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列支不规范的问题
区惠江公司已按审计要求对该部分费用进行调减,并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建设管理费用的列支。
(三)工程投资核算方面的问题
区惠江公司已整改多计、少计项目的费用,并按规定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