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645417552/2022-11211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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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安委〔2022〕3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30 | 成文日期 | 2022-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宁波市奉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奉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宁波市奉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
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和区安委会印发的《宁波市奉化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系统观念、风险意识,聚焦难点堵点、短板弱项,以全面贯彻《实施意见》为统领,推深做实《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措施,通过一年时间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到位,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治理措施
对照《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2大类突出问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等4方面重大安全风险,依据《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治理措施:
(一)压实安全责任
1.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区级、镇(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完善并落实会议、督查、考核和文件签发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区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专家组,为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支撑。
2.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修订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推动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建立调度机制,推进《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三年行动计划》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年度各项任务落实。
3.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照2大类突出问题和4方面重大安全风险,建立本地突出问题(重大风险)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领导干部年度任务清单。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事项清单,实施企业履职情况记销分制,倒逼企业依法履职。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事故防范能力。督导企业按要求完善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建设。
(二)防范重大风险
5.防范危化产业安全风险。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会同资规部门根据奉化危化品实际经营需要,本着安全、便利和满足市场需求等原则,制定危化带储存经营企业专项规划,合理布点危化带储存经营企业。推进园区外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区入园或改造升级,做好宁波昊鑫裕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奉化瑞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家生产企业的迁建事项,与宁波市局、开发区、经信等部门加强沟通交流,积极推进瑞欣环保和昊鑫裕隆进入南岙循环经济园区有关事项进程,为危化生产企业进园入区和市区南扩发展精准服务。推动宁波市奉化裘村金龙助剂厂和宁波市隆兴气体有限公司两家危化生产企业转型为危化经营企业。
6.防范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配合宁波市局增量开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线上线下闭环处置。依法督促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线上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研判管控,推动企业使用消防物联网设施联网监测。完善“消地协作”联合约谈、联合挂牌等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
7.防范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中,对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装置,评估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和更新机制。推动并指导企业制定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消防设施改进计划,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
(三)深化全链治理
8.深化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治理。开展涉苯乙烯、氯化工艺等企业专项治理,推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升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全面完成涉氯化工艺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最大程度减少高危区域作业人员。开展化工园区外高危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整治,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逐一开展风险评估,对不满足安全条件的企业,限期采取搬迁改造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违规储存行为。
9.深化运输环节安全治理。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实施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实现外部隐患清零;及时识别、动态管控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水路运输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行为;探索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地建设。
10.深化使用环节安全治理。开展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安全治理,按要求落实设计诊断和安全评价,对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基本规范实施整治提升,参照生产企业标准推进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危险区域内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等工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培训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将化工医药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纳入区统一培训。按行业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风险防控指南,加强对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系统评估涉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进行安全评价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1.深化废弃处置环节安全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指地上有效池容300立方米以上且地上水深1.5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项目和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历年累积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全部处置清零。
(四)夯实安全基础
12.加强安全监管力量。落实市安委办、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加大编制资源和专业人才挖潜力度,配齐配强危化监管执法力量和专业人员。统筹调配专业力量,到2022年底,争取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机制,强化入职培训、年度复训,逐步提升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1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从业人员有关学历、专业和资格资质要求。
14.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2022年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轮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晋级培训。加强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帮助提升重点高危企业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持续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水平。
(五)强化数字化赋能
15.推进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智控场景建设。贯彻落实《宁波市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智控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投用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智控场景应用,建立区、镇(街道)二级和危险化学品主体单位场景应用运行配套体制机制,实现企业主体履责力、属地管控力、行业部门监管力指数管理。依托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在线平台,加强数字打非场景功能应用,强化问题闭环处置和部门监管信息共享。
16.拓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应用。依托升级改造后的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补录更新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相关信息,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应用,实现国家、省、市、县和化工园区五级贯通,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推动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印刷、粘贴或栓挂安全信息码,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三、治理步骤
集中治理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15日前)。各地要结合实施方案,建立属地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等“三张清单”,完成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在本领域部署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三张清单”高标准推进集中治理各项工作,注重防范重大风险,注重消除重大隐患,确保集中治理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推动巩固提升,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区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核查。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集中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高质量完成集中治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监管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措施落地。
(二)健全推进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大推进力度,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形成集中治理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跨前一步,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共同推进集中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将本方案确定的治理措施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及时跟踪治理进展,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落地。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平安考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区安委办将依托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加强工作调度考核,对集中治理措施进展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和排名,实施常态化督导,对工作滞后的地区进行警示提醒和通报约谈。
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8日,向区安委办报告集中治理开展情况。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清单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