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实践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甬教安体〔2019〕175)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奉化区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范围为:全区中小学校。
奉化区劳动教育示范幼儿园评估范围为:全区幼儿园。
奉化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估范围为:能为中小学生提供劳动教育实践的中小学校、企业或社会实践基地等单位。
二、评估基本条件
(一)管理规范。重视把劳动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劳动教育有顶层设计,对各年级学生的劳动教育有系统规划。
(二)工作有序。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特色项目有教育教学方案,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有相关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保障有力。确保开展劳动教育的时间,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落实到位,加强对劳动教育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因地制宜,加强劳动教育场地建设。
(四)特色鲜明。能够利用本区域自然人文环境和历史传统等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机制、课程实施、教育方式、工作模式、活动开展、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形成一定的特色,积累一定的经验。
三、评估名额安排
这次活动拟评5所奉化区劳动教育示范学校,5所奉化区劳动教育示范幼儿园,2个奉化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学校(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总结劳动教育的经验,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要在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申报,电子稿和纸质稿学校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马金山,电话:0574-88681569,手机短号:264766,电子邮箱:fhjy2021@163.com。
(二)认定。区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估,确定示范学校、示范幼儿园(实践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评估工作要求
加强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从培育项目着手,以推动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为目标,挖典型、树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区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教学实践化、校内劳动常态化、家庭劳动经常化、社会实践多样化。
附件:通知及附件.docx
1.奉化区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申报表
2.奉化区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推荐汇总表
3.奉化区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4.奉化区劳动教育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
5.奉化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估细则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