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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全部纳入定点采购管理。

三、采购人必须在入围定点供应商名单中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供应商。

四、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年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采购。年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现有规定选择适当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定点采购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立采购档案,统筹兼顾,积极推进集中批量采购,不能化整为零实行定点采购。

六、服务承诺及服务详情详见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协议详情”。

七、原有服务合同仍处于合同有效期内的,采购人可以按原合同继续执行至合同有效期结束,但不得续签原有服务合同,应统一按本文件规定进行定点采购。

八、监督管理:各采购人及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采购的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有关供应商未按合同或入围承诺履约等问题,请及时向区财政局采购办反映。对于反映的问题,财政局采购办将依法进行查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通报、警告处理,直至停止定点供应商资格。

区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89285326。

 

附件:

1. 《奉化区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

2. 《奉化区政府采购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

3. 《奉化区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


关于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红头).doc

2022 附件1 奉化区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doc

2022 附件2 奉化区政府采购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doc

2022 附件3 奉化区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