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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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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1年初,宁波市依托数字化手段,创新推进“新居民”一件事改革,以量化积分体系、电子居住证为载体,开展多跨场景应用,下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号)。2021年下半年,宁波市“新居民”一件事(浙里新市民)应用项目列入全省第一批数字政府系统“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应用项目。2022年3月3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加强“新居民”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0号),明确全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和服务。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和积分应用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宁波市奉化区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应用在入学、落户、申请公租房及补贴、申请职工健康体检、申请职工疗休养等政府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动我区流动人口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

(二)积分指标和积分规则

1.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和区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分值100分,市级共性指标分值150分,区级个性指标分值50分。

一是省级共性指标。设“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5个指标项,总分100分。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区互认。

二是市级共性指标。设“就业”“住房”“紧缺岗位”“投资纳税”“带动就业”“发明创造”“表彰奖励”“参与公益”“无偿献血”“无偿捐献”10个指标项,总分150分。设置“违法失信”“违法犯罪”2个扣分冻结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全市通用、跨区互认。

三是区级个性指标。设“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党员管理”“捐赠证明”“公益岗位”“兵役情况”“春节留奉”7个指标项,总分为50分。区级个性指标得分仅限于奉化区内应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次年个性指标调整情况报宁波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备案。

2.积分规则。流动人口的积分总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市级共性指标积分和区级个性指标积分之和减去扣减指标积分。

(三)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办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建设、运营和维护本地区宁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

2.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流动人口电子居住证申领发放、互认转换等管理服务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做好义务教育领域的积分应用工作,并做好每年度积分入学入园的公示工作。

4.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等领域的积分应用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等领域的积分应用和公示工作。

6.区大数据中心负责提供本地区宁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所需的数据资源及相关配套资源设施,做好数据资源提供、部门数据共享工作。

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文明办、区红十字会等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流动人口材料审核及赋分工作,并做好所属领域的积分应用和公示工作。

(四)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16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袁雅雅

联系方式:0574-89286098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