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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25日0时起 莼湖尚田松岙部分人行道违停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竺斐

本报讯  昨天(23号),记者从区综合执法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4月25日0时起,对莼湖街道、尚田街道和松岙镇建成区内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三个镇(街道)的实施范围为莼湖街道奉松路(南起吴家埠加油站,北至下湖线杨家三叉口)、莼民东路、莼民西路、直街、横街、东环线(南起振兴路,北至桐冒公路)、莼桐路(东起振兴路,西至红星桥头)、红星桥路;尚田街道尚兴路、镇西路、尚岭路;松岙镇振兴路(西起西牌楼,东至东牌楼)。

实施方式由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实施抄告执法,并将违停信息录入公安交通违法信息网。违停车辆当事人在收到接受处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东环路887号交警行政服务中心2号人行道违停处理窗口、西坞街道镇南东路17号城管窗口或者溪口镇中兴东路561号城管窗口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