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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2-113288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奉发改〔2022〕28号 发文日期 2022-04-25 成文日期 2022-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2-2022-0001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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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粮食订单工作,区发改局、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拟草了《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前期在召开涉粮部门座谈会及征求镇(街道)、广大社会群体意见基础上,并经区委农村和粮食安全工作会议审核后,现将《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

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意义

为了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和规模化生产积极性,发挥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充分掌握和有效利用本地粮源,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调整种植品种,优化我区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同时促进粮食订单工作规范化和粮食收购有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订单总体规定

(一)基本概念。粮食订单是一种预定粮食品种、数量、价格和履约时限等内容的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一种预购合同。粮食订单收购是指粮食生产、收购双方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按订单合同要求完成粮食生产、收购的经营活动。订单粮食为保障我区地方储备粮轮换提供稳定的粮源需求,是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

(二)订单总量规模。年度粮食订单总量根据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需要、全区种植面积预测和财政保障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年初经区发改局报请区政府批准,一般于每年3月底之前下达数量规模。全年粮食订单总量不得突破区政府核定的数量规模。

(三)订单享受对象与标准。本年度辖区内生产经营面积2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复种20亩以上(含)的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粮食生产主体。制种稻谷因为非收购粮食,制种面积不纳入粮食订单分配基数统计范围。每年粮食订单补贴标准,按照宁波市补贴标准执行。

(四)工作落实主体。粮食订单分配工作由属地镇(街道)根据当年种植面积和品种组织开展。粮食订单签订任务由区国有粮食公司根据镇(街道)分配表逐村落户签订。

(五)订单基本要求。粮食订单必须突出鼓励优质品种、规模化种植、向粮功区倾斜的政策导向作用。订单粮食必须是当年本地产且符合地方储备粮轮入质量标准的粮食,否则订单协议自动失效,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发文规定。在粮食订单紧张或不足时,首先确保近三年内无失信记录、优质品种的农户需要。

三、订单落实程序

(一)分配时间。区发改局参考镇(街道)订单需求申报量,将年度粮食订单总量分解至镇(街道)后,由镇(街道)在订单任务里具体按品种详细分配。小麦订单于4月份完成分配,早稻订单于5月份完成分配,余下的粮食订单全部用于中晚稻,并于9月份完成分配,取消二次分配。

(二)面积核实和统计。每年订单分配之前,粮农将全年粮食种植计划和土地流转情况如实上报至村,村级汇总核实后作为期五日的村级公示。期间,镇(街道)必须落实人员,抽样核实农户种植面积,为订单分配科学性和掌握农户余粮提供精准底稿。镇(街道)田亩数汇总后,及时将辖区所有粮食种植情况分品种分数量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订单分配。镇(街道)根据区发改局下达的订单量进行分配(分配表见附表)。小麦订单分配基数为200公斤/亩;早稻和粳稻实行应订尽订,早稻订单分配基数为500公斤/亩、粳稻订单分配基数为600公斤/亩;晚籼稻订单分配基数根据届时订单余量和种植总面积而另定。跨镇(街道)种植的农户,由属地镇(街道)各自统计该农户种植面积和分配订单,再由区国有粮食公司对该农户全部田亩数作汇总后分配。

(四)订单签订。区国有粮食公司根据属地镇(街道)的分配表,及时入村到户与农户面对面开展粮食订单签订工作,同时告知相关订单政策。事后要及时整理合同、制作汇总表,并将签订情况至区发改局备案。

(五)订单公示。镇(街道)和区国有粮食公司分别要将粮食订单分配表和订单签订表(清册)作为期五日的镇级公示。

(六)预购定金。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对于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按订单合同如实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根据订单签订量和风险隐患程度,在年度定金总额里对农户给予发放4%—5%额度的粮食收购预购定金,以此提高订单合同法律约束力,同时缓减农户粮食生产成本紧张等情况。具体办法可由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制定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订单分配精准性。各镇(街道)要尽早详实掌握农户土地流转和种植计划,了解农户需求和粮食生产意向,按品种分配,确保订单分配精准性和公平性。对于田亩数弄虚作假、实际投售未达50%粮食订单签订量的农户(除不可抗力原因),列入失信农户,取消次年粮食订单;对于实际投售未达80%的,次年分配基数均对折分配,且不得申请预购定金。

(二)提高粮食订单履约率。除早稻和粳稻应订尽订外,其他稻麦订单粮收购必须要按照订单签订量收购,实时核实农户余粮,特别是跨区域种植农户余粮,不得突破订单签订量。区国有粮食公司要扎实打造“诚信订单”,建立和完善“种粮农户信用数据库”。在每年度粮食收购结束后,要对照农户实际售粮量与粮食订单量差额,将差额记录于数据库电子档案,并将农户履约率报送至属地镇(街道)备案。

(三)提高订单工作协同力。各镇(街道)要确保订单分配“三公”原则,细化分配,负责分配真实性;发改局要及时确定整年度粮食订单规模,按需下达粮食订单量;区农业农村局要在每年初将当年全区粮食种植预测情况及每季粮食实际种植清册及时告知至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要及时安排年度粮食订单补贴资金,根据实际订单收购量据实核算,并在次年首季粮食收购前完成预拨;区国有粮食公司于整年度订单收购结束后,负责检查各个站点订单收购情况,及时校对大户订单投售清册和汇总表,并分别报至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供全年粮食订单补贴财政结算和收购环节大户补贴依据。

五、相关事项

涉及粮食订单的相关台账资料,要求至少保存6年,并能随时接受专项巡察、纪委监督和审计等。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起试行三年,如省、市对于粮食订单工作另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奉发改[2022]28号.doc

附表:奉化区粮食订单分配表

订单分配表(模板).xls

政策解读:解读:《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图解:图解:《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