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2-11342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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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4-27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奉政办发〔2020〕65号)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决定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奉政办发〔2020〕65号)作如下修改,将第15条修改为:对在机场、高速、高铁服务区内新开设特色餐饮或农特产品门店,经审核验收后,给予机场店每个10万元补助,高速、高铁店每个5万元补助。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