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14W/2022-11342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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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8 |
关于开展2022年奉化区协同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和培育奉化区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协同创新平台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奉化区协同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是在奉化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的企业或其它具有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
2.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科研、产业合作与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发起单位已经设立了至少1家市级以上创新载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等)。
3.协同创新平台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发起单位能够为组建协同创新平台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产学研合作等配套条件。
4.协同创新平台应当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合理,运作效率良好,同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协同创新平台须面向区内中小微企业、人才项目、小而美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开展产品试制、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协同创新活动。
6.协同创新平台应当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协同创新平台主任1名;拥有1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3年以上的技术带头人;拥有全职岗位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5人。协同创新平台主任由依托单位(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聘任,在区协同创新平台全职工作,且不得兼任其它协同创新平台主任。
7.协同创新平台须具备良好的研发和服务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研发试制场地,提供研发、技术服务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研发、试制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领域,研发、试制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100万元以上)。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宁波市奉化区协同创新平台申报表(附件2) ;
2.宁波市奉化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参考附件3);
3.牵头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
4.牵头发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协同创新平台研发或技术服务用房面积相应租用或产权证书证明材料;
6.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
7.协同创新平台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等);
8.协同创新平台与其发起单位(含牵头发起单位)合作协议等关联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https://hqpt.fh.gov.cn/app),法人注册→在线登录→选择项目→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附件。
2.区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提交区科技局合作科(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区政府东大院610室)。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大成东路1228号区政府东大院科学技术局合作科
五、联系方式
政策业务咨询 田珊珊 电话:89285308
网络技术咨询 电话:87811024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