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2-113493 | 组配分类 | 其他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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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宁波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甬发改价格〔2022〕7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区相关职能部门讨论会商后,拟定《宁波市奉化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 话:89294236; 联系人:郭 辉
2、地 址: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613室(区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科);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9日
宁波市奉化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
分担机制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宁波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甬发改价格〔2022〕7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奉化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由于用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而引起的,从用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低压接入公共电网的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环网)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非住宅类项目根据项目接入容量情况,需要在项目建筑红线内设置公共环网站的,该新建环网站及其至公共电网连接点的工程纳入电力接入工程;不设置公共环网站的,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红线(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其中从架空线接入的项目,电力接入工程为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至公共电网连接点的工程,以电缆从公共变电站或配电(环网)站接入的,电力接入工程为企业受电点进线搭接处至公共电网连接点的工程。
第二条 费用分担机制
低压接入公共电网的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园区管理部门、属地镇(街道)负责处理解决。(图中蓝色部分属接入工程范围,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红色部分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土地储备项目(含土地征收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类。根据按实结算原则,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按照《市级土地储备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甬财综〔2021〕548号)等相关规定,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管理办法如有更新按最新要求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宅类项目
以进线电缆与第一级配电(环网)站进线间隔上桩头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接入工程范围,纳入土地储备成本,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图中蓝色部分属接入工程范围,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红色部分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黑色部分供电公司投资建设,下同)
(二)非住宅类项目
1、项目建筑红线内设置公共环网站的,以公共环网站出线间隔下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公共环网站间隔等)属接入工程范围,纳入土地储备成本,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2、不设置公共环网站的项目,从架空线接入的,以项目建筑红线外或配电室外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柱上分界开关等)属接入工程范围,纳入土地储备成本,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以电缆从公共变电站或配电(环网)站接入的,以项目受电点进线电源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接入工程范围,纳入土地储备成本,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除前两类外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供电公司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
第三条 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土地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区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等,区级做地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项目前期,由区级做地主体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并将上述费用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区级做地主体依据工程实施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具体建设流程及要求如下(详见附图):
(一)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区级做地主体应及时告知供电公司和工程实施单位。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接入系统初步方案和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工程实施单位根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开展初步设计和概(预)算编制,并将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提交给各级做地主体。
(二)概(预)算确认。区级做地主体收到供电公司和工程实施单位提交的材料后,根据相关要求安排资金计划。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编制和确认。工程概(预)算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编制与计算规定(2016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0版)》电力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规定如有更新则参照最新标准执行。概(预)算中的主设备、物资以浙江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确定,对省信息价没有的设备物资采用宁波信息价。
(三)预付款拨付。工程实施单位向区级做地主体提请安排概(预)算的30%资金。区级做地主体收到申请后,按相关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工程实施单位。
(四)接入工程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在收到电力接入费用资金后,根据供电公司出具的正式供电方案,按规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五)进度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工程实施单位向区级做地主体再提请安排概(预)算的50%资金。区级做地主体收到申请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工程实施单位。
(六)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实际及有关规定办理结算。结算中的主设备、物资以实际采购的合同金额确定。
(七)尾款资金拨付。项目结算确认后,区级做地主体应及时将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20%比例)资金拨付至工程实施单位。
(八)其他。电力接入工程非供电公司代建的,为保障工程实施质量和后续工作有效衔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应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工程的可研评审、设计审查以及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
第四条 其他类项目实施要求
其他类项目土建部分可由属地政府委托供电公司代建。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主管部门应通知供电公司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供电公司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
第五条 特殊收储项目
对于政府明确的成片开发区,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土地成片开发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城中村、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投资界面延伸范围由属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确定。
第六条 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土地储备项目建成后,其电力接入工程资产无偿移交至供电企业管理,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
其他类项目,政府投资部分的资产处置由属地政府与供电公司“一事一议”协商确定。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至本实施办法发布前批复的土地储备项目,由项目所属做地主体申请追加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并及时向项目业主拨付相关费用。
附图
土地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图
《宁波市奉化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29日至5月30日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收到区供电部门提出“预付款拨付比例由30%提高至50%”。参照《宁波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甬发改价格〔2022〕72号)意见,结合奉化实际情况,该意见不予采纳。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