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2-112645 | 组配分类 | 土地(房屋)征收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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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宁波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
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确认<宁波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奉柏指〔2022〕7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认为《宁波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移民安置方案可行,补偿标准及投资合理,现予以确认。
一、同意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本工程生产安置人口143人(其中单独生产安置人口96人),采用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安置为主,结合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生产安置方式。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根据移民征地实施年份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同意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本工程搬迁安置人口47人,进行外迁集中安置,采用调产安置的方式,调产区块位于锦屏街道西溪区块。调产安置具体标准依据地方相关政策,参照奉化区同类水库项目执行。
三、同意对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同意库底清理的范围与对象、技术要求、工程量及其清理单价等相关内容。
五、同意规划报告中采用的补偿补助标准,同意本阶段投资估算、分年度投资计划等相关内容。
特此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